山東出臺方案助推礦山地質環境治理
山東省國土資源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財政廳、省環境保護廳近日聯合印發《山東省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工作方案》,提出將盡快形成在建、生產礦山和歷史遺留等“新老問題”統籌解決的保護與綜合治理新格局,基本建成制度完善、責任明確、措施得當、管理到位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工作體系。
《方案》提出,2025年年底前,大中型礦山要基本達到綠色礦山標準,小型礦山企業按照綠色礦山條件嚴格規范管理,全省綠色礦山格局基本形成。推進尾礦和廢石綜合利用,以尾礦和廢石提取有價組分、生產高附加值建筑材料、充填、無害化農用和生態應用為重點,加快先進適用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組織實施尾礦和廢石綜合利用示范工程,不斷提高尾礦和廢石綜合利用比例,擴大綜合利用產業規模,減少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建立研究推廣先進開采技術、推動保護式開采的有關辦法和機制,完善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評價、監測、治理技術標準體系,推廣應用國產衛星遙感等先進技術,依靠科技進步,推進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2020年前,選取省轄區內2~10個重點礦區,設立市級礦山地質環境監測示范區,采取InSAR測量、水準測量、地下水動態監測等手段,全面監測礦山開采對地質環境的影響。在此基礎上,根據山東省國土資源廳要求,督促、指導轄區內礦山企業定期提交監測資料。2020年,建立全省礦山地質環境監測信息系統,組織設立省級礦山地質環境監測示范區,探索健全和推廣礦山地質環境監測機制。到2025年,基本建立省、市、縣(市、區)三級監測網絡,全面掌握和監控各類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動態變化情況。
鼓勵第三方治理。地方政府、礦山企業可采取“責任者付費,專業化治理”的方式,將產生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交由專業機構治理。發揮礦山企業主動性和第三方治理企業活力,提高治理效率和質量,促進科技進步。2018年前,由各級國土資源部門牽頭,會同財政、經信、環保等有關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探索出臺整合政策與項目資金、吸引社會資金投入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有關政策措施,構建“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社會參與、開發式治理、市場化運作”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新模式,切實提高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治理成效。
《方案》明確,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問題治理的責任主體是地方政府。各級政府要將礦山地質環境歷史遺留問題的解決作為建設生態山東的重要任務,納入當地政府生態環境保護的目標任務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嚴格考核和問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