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下綜合管廊管理辦法征意見,明確不重復建設
近日,《深圳市地下綜合管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在深圳市法制辦網站上征集意見。《辦法》明確管廊專項規劃的效力為不重復建設和強制入廊。
地下管廊不重復建設
城市地下管道綜合走廊,又被為“共同溝”,即在城市地下建造一個隧道空間,將市政、電力、通訊、燃氣、給排水等各種管線集于一體,設有專門的檢修口、吊裝口和監測系統,實施統一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徹底改變以往各個管道各自建設、各自管理的凌亂局面。目前僅有北京、上海、深圳、蘇州等少數幾個城市建有“共同溝”。
在深圳,目前光明新區已經建成、移交管理的管廊共計9公里左右,前海合作區綜合管廊規劃總長為12.54公里。隨著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推進,為解決分散管理、多頭管理、管理不到位、法律責任不明確等問題,相關部門制定了《辦法》。
《辦法》第九條規定了管廊專項規劃的效力,為不重復建設和強制入廊。其中,不重復建設,即對不符合管廊專項規劃的道路、隧道以及地下管線建設規劃、用地、施工申請,除市管廊建設領導小組批準的以外,規劃國土、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準予其建設;對已建設管廊的城市道路,在規劃期內不得再進行管廊的建設,因特殊情況確需建設的,應當經市管廊建設領導小組批準。而強制入廊即對已建設管廊的區域,所有城市工程管線應當在管廊內敷設,不再批準城市工程管線單位建設管線,當然,根據國家標準或者規范無法入廊的管線、管廊與外部用戶的連接管線、因地制宜無法入廊的雨水管線以及市管廊建設領導小組批準的特殊情形,應當允許其作為強制入廊的例外。
管線單位拒入廊罰10萬
對于管廊的日常運營與維護,《辦法》提倡管廊有償使用制度。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費包括入廊費和日常維護費。入廊費主要用于彌補管廊建設成本,由入廊管線單位向管廊建設運營單位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日常維護費主要用于彌補管廊日常維護、管理支出,由入廊管線單位按確定的計費周期向管廊運營單位逐期支付。《辦法》提出入廊費及管廊日常維護費實行政府協調下的市場協商定價機制,經政府協調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則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辦法》明確了政府和社會合作模式也屬于管廊建設管理的重要途徑,鼓勵社會資本投資管廊建設和維護。
此外,《辦法》要求建立綜合管廊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永久性標牌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辦法》還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強制入廊的行為作出了處罰規定。其中,對管線單位應當入廊而拒絕入廊的行為,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其處以10萬元罰款,并可以依法暫扣、吊銷或者建議資質管理單位暫扣、吊銷其相應管線經營資質。對管廊運營維護單位、管線單位違反其義務的行為,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5萬元罰款。對破壞管廊的單位及個人,《辦法》也規定了相應的處罰及賠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