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將建立砂石等建材價格信息官方發布平臺
日前,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簡稱湖北省住建廳)下發《關于開展建筑材料廠商價格信息發布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在全省建立建筑材料廠商價格信息發布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
近年來,砂石價格受國家政策及市場供需影響,經歷了價格飆升,然而隨著砂石礦權的大量投放,砂石供需日趨飽和,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此次開展建筑材料廠商價格信息發布工作。不僅可為建設工程造價預算提供可靠依據,也將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砂石等建材企業同行間的惡性競爭,從源頭遏制和避免工程低價中標現象,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維護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其他省份是否會跟進施行,中國砂石網將持續關注!

湖北省住建廳有關負責人表示,該省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工程造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辦標〔2020〕38號)和《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建設工程造價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2021〕865號)有關要求,在全省開展建筑材料廠商價格信息發布工作,旨在更好地服務市場主體對新材料、新設備等材料市場價格信息的發布需求,為市場主體編制工程造價文件提供參考,從源頭遏制和避免工程低價中標現象,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安全。
《通知》中明確了任務分工。湖北省住建廳負責建設全省廠商價格信息發布平臺,匯總發布全省廠商價格信息,監督指導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門開展廠商價格信息發布工作;各市(州)住建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廠商價格信息發布工作;各市(州)定期對廠商價格信息進行統計分析,其結果作為編制該類產品綜合信息價的樣本信息采集源。
《通知》規定,湖北省及各市州建筑材料廠商價格信息發布平臺發布范圍包括轄區內生產、銷售建筑材料的企業或企業授權委托的代理商、經銷商已經銷售的綠色建筑工程材料、裝配式建筑材料、海綿城市工程材料、綜合管廊工程材料,以及其他新材料、新設備的市場價格信息。廠商價格信息內容包括材料名稱、單位、品牌、規格型號、含稅價、除稅價、增值稅率、成交時間等;廠商價格信息可以是供應價或者工地到場價。各市(州)至少每半年組織發布一次,具體發布頻次可根據實際確定。
“為保證報價真實有效,信息發布平臺要求建筑材料廠商提供企業營業執照或銷售授權委托書、誠信報價承諾書、有效的產品質量檢驗報告、材料價格報價表、近2年內在本地市的銷售業績情況匯總表、所售建筑材料近2年內在本地區內簽訂的產品銷售合同和合同相對應的產品單價的增值稅發票掃描件(不少于3個,其中最新的1個作為報價依據)等材料。”湖北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管理總站負責人介紹,各市(州)還可以結合當地實際,要求企業提供產品許可證、商標注冊證書、綠色建材評價標識、建設行業科技成果推廣證明或推廣文件、產品代表性規格的成本分析表等其他資料。建材廠商在信息發布平臺登錄入口登記注冊,通過資料審核后即可生成企業端用戶。各市(州)住建局通過平臺管理端對企業申報資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發布;對資料不完整或真實性存疑的,退回企業端整改完善,核實通過后予以發布;審核不通過的不予發布。同時,當地公眾媒體也可發布相關信息。建材廠商價格信息的發布時間為一年,在此期間企業可對發布的價格信息申請更新。建材廠商提交虛假、無效證明材料的,經查證核實,自確認之日起2年內,平臺將不再受理該企業申報。
“這是政府部門出面建設的官方信息發布平臺,信息來源也主要來自建材企業‘官方’口徑,這樣不僅可為建設工程造價預算提供可靠依據,也將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建材企業同行間的惡性競爭。”湖北省水泥、玻璃、陶瓷、防水、石材、墻材、復合材料等領域的協會負責人和企業代表在座談中表示,將積極配合地方住建部門組織企業在信息平臺登記注冊,并做好后續信息發布工作。
以下為《通知全文》:
關于開展建筑材料廠商價格信息發布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城)建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工程造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辦標〔2020〕38號)和《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建設工程造價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2021〕865號)有關要求,決定在全省開展建筑材料廠商價格信息發布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完善我省建筑材料價格信息發布體系,構建建筑材料價格信息多元化發布格局,更好服務市場主體對新材料、新設備等材料市場價格信息的發布需求,為市場主體編制工程造價文件提供參考。
二、任務分工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建設全省廠商價格信息發布平臺,匯總發布全省廠商價格信息,監督指導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開展廠商價格信息發布工作。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廠商價格信息發布工作。各市(州)要定期對廠商價格信息進行統計分析,其結果可作為編制該類產品綜合信息價的樣本信息采集源。
三、發布范圍、頻次及內容
(一)發布范圍。我省生產、銷售建筑材料的企業或企業授權委托的代理商、經銷商(以下簡稱“企業”)已經銷售的綠色建筑工程材料、裝配式建筑材料、海綿城市工程材料、綜合管廊工程材料,以及其它新材料、新設備的市場價格信息。
(二)發布頻次及內容。各市(州)至少每半年組織發布一次,具體發布頻次可根據實際確定。廠商價格信息內容包括:材料名稱、單位、品牌、規格型號、含稅價、除稅價、增值稅率、成交時間等。廠商價格信息可以是供應價或者工地到場價。
四、所需資料
(一)企業營業執照或代理銷售授權委托書;
(二)誠信報價承諾書(附件1);
(三)有效的產品質量檢驗報告;
(四)材料價格報價表(附件2);
(五)近2年內在本地市的銷售業績情況匯總表(附件3);
(六)該建筑材料近2年內在本地區內簽訂的產品銷售合同和合同相對應的產品單價的增值稅發票掃描件(不少于3個,其中最新的1個作為報價依據);
(七)各市(州)結合當地實際,也可要求企業提供產品許可證、商標注冊證書、綠色建材評價標識、建設行業科技成果推廣證明或推廣文件、產品代表性規格的成本分析表(附件4)等其它資料。
五、發布程序
(一)企業注冊。企業登錄廠商價格信息發布平臺(平臺地址:.cn:8082/#/home/index),點擊信息管理-廠商價查詢-登錄入口,進行登記注冊,報銷售行為發生地的市(州)標準定額管理機構審核通過后,生成企業端用戶,完成注冊。
(二)企業申報。登錄企業端,上傳營業執照或代理銷售授權委托書、誠信報價承諾書、材料價格報價表、有效的產品質量檢驗報告、近2年內在本地市的銷售業績情況匯總表、該建筑材料近2年在本地區簽訂的產品銷售合同以及相對應的增值稅發票掃描件等資料。
(三)市(州)審核發布。登錄管理端,對企業申報資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發布,對資料不完整或真實性存疑的,退回企業端整改完善,核實通過后予以發布,審核不通過的不予發布。各地也可在當地住建網站或相關媒體同步發布當地廠商價格信息。
六、信息更新
廠商價格信息的發布時間為一年,期間企業可對發布的價格信息申請更新,具體程序如下:
(一)企業申報。登錄企業端,填報材料價格報價表,上傳材料價格信息更新申請(說明造成材料價格變動的因素)、擬更新廠商價格信息涉及的銷售合同及增值稅發票等資料。
(二)市(州)審核。登錄管理端,根據企業提供的更新申請,對申報資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更新。
七、信息超期的處理方式
(一)提交不予更新申請。企業認為一年內材料價格平穩,無需更新廠商價格信息的,可登錄企業端,提交價格信息不予更新申請及發布時間內本地區簽訂的產品銷售合同以及相對應的增值稅發票掃描件等相關資料。市(州)審核通過后,相關材料價格信息可繼續在廠商價格信息發布平臺上發布。
(二)重新申報后更新。對于超過一年且未提交價格信息不予更新申請的,其廠商價格信息停止發布。對于停止發布的,企業可按照更新的程序重新申報,經市(州)審核后恢復發布。
八、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協調。各市(州)要充分認識開展廠商價格信息發布工作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嚴密組織,廣泛宣傳,結合當地實際細化工作方案,服務企業做好廠商價格信息的發布與更新工作。
(二)嚴格責任落實。企業是廠商價格發布的責任主體,要對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各市(州)要不定期開展監督抽查,完善廠商價格信息發布工作,經核實企業提交虛假、無效證明材料的,自確認之日起2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申報。
(三)明確適用范圍。廠商價格信息是建筑材料綜合信息價的補充,為編制工程造價文件提供參考。市場主體選擇參考廠商價格信息時,應進行充分市場詢價。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5月16日
來源:中國建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