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省部分建筑用砂石“成本”上漲幅度達30~70%!
日前,河北省自然資源廳發布《河北省采礦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調整方案(征求意見
稿)》,與2018年相比,本次鉛、銅、石墨3種礦產不調整;煤、鐵、金、銀、鋅、鉬、螢石、石材類礦產、地熱、礦泉水等20種礦產調高;建筑用輝綠巖、建筑用花崗巖、建筑用大理巖3種礦產調低;將建筑及其它用石灰巖、白云巖,水泥用灰巖上調30%,調整后基準價為1.04元/噸礦石;新增飾面用玄武巖、建筑用玄武巖、建筑用安山巖、建筑用片麻巖、脈石英、膨潤土、沸石、方解石、磚瓦用頁巖等10種礦產。

本次調整中,建筑用石灰巖、建筑用白云巖、建筑用大理巖、建筑用花崗巖、建筑用輝綠巖、建筑用玄武巖、建筑用安山巖,建筑用片麻巖采礦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皆為1.04元噸。

河北省采礦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調整說明
為進一步維護國家礦產資源權益,推進礦產資源有償取得制度改革,完善我省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根據《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2017〕35號)精神,對我省采礦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進行調整。情況如下:
一、基準價調整背景根據《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2018〕35號)要求,河北省自然資源廳于2018年12月30日印發了《河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河北省采礦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的通知》(冀自然資發〔2018〕6號)。
我省采礦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已發布了3年多,期間部分礦產品價格波動較大,礦業市場經濟形勢也有較大變化,為維護國家礦產資源所有者權益,保證市場公平、公正,對部分礦種基準價進行調整。
二、基準價調整遵循的主要原則(一)有利于維護國家礦產資源所有者權益和礦業權人合法利益,維護市場公平、公正。
(二)有利于管理部門監督管理。減少人為干擾,有效避免廉政風險。
(三)有利于礦產資源出讓收益征收平穩運行,減少斷崖式突變。
(四)有利于提升我省礦產資源節約集約和綜合利用水平,促進礦山企業逐步提高管理與技術水平。(五)有利于礦業權出讓收益與礦產資源稅有效銜接。
在稅率制定過程中充分考慮了礦產資源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國家宏觀政策等因素,本次調整原則上不再重復考慮。
三、基準價調整的基本情況(一)基準價調整礦種確定1.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值與按基準價計算結果比較,評估單價與發布基準價變化超過20%的;礦產品價格變化幅度大于20%的;初次制定的基準價欠合理的礦種列入基準價調整的礦種。
2.考慮我省與北京市、天津市地熱資源稟賦條件類似,我省采礦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與其相差較大,適當提高我省地熱基準價標準。
3.采礦權出讓需要,又有評估案例的礦種列為基準價新增礦種。
按照上述條件,2018年我省發布采礦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有26種礦產,本次鉛、銅、石墨3種礦產不調整;煤、鐵、金、銀、鋅、鉬、螢石、石材類礦產、地熱、礦泉水等20種礦產調高;建筑用輝綠巖、建筑用花崗巖、建筑用大理巖3種礦產調低;新增硫鐵礦、飾面用玄武巖、建筑用玄武巖、建筑用安山巖、建筑用片麻巖、脈石英、膨潤土、沸石、方解石、磚瓦用頁巖等10種礦產。
(二)基準價調整方法一是本次調整仍然采用綜合統計分析、對比方法,對基準價實施后各礦種、品位、品級段的評估案例進行統計,對比評估單價與發布基準價的變化幅度;二是統計2016年以來礦產品市場價格,分析近42個月價格平均水平與我省上次制定基準價時參考價格水平,考慮成本上漲因素后的價格變化幅度;三是根據這兩個變化幅度調整基準價,吸收省內調研和座談所提意見和建議;最后與周邊省、市已發布或調整的基準價進行同口徑對比,形成我省基準價調整方案。
尚未制定基準價的礦種,產品方案為精礦的,采礦權出讓收益基準價仍按礦產品銷售收入的2.5%計;產品方案為原礦的,采礦權出讓收益基準價仍按礦產品銷售收入的3.5%計,伴生礦產設0.7調整系數。
(三)計算公式1.固體礦產采礦權出讓收益=資源量×基準價×調整系數。資源量:礦產資源量為采礦權范圍內的保有資源量,資源量=探明資源量+控制資源量+推斷資源量。基準價:單位資源量對應的價格。調整系數:為各調整系數(地區系數、開采條件系數、伴生系數等)之積。
2.水氣礦產(地熱、礦泉水)采礦權出讓收益=批準生產規模×出讓年限×基準價×調整系數調整系數:為各調整系數(地熱為回灌調整系數、熱儲調整系數)之積。
(四)具體礦種基準價調整(制定)情況1.煤礦:據統計煤炭市場價格近幾年持續增長,平均漲幅達20%,考慮成本增長因素,本次在原基礎上上調10%,調整后各煤種基準價為1.8~6.7元/噸。
2.鐵礦:根據礦產品市場價格上漲幅度已接近50%,考慮成本上漲因素(約15%),以及我省在2018年制定基準價時,鐵礦基準價定的相對較高,且在全國處于較高水平,故本次將各工業品位段基準價上調20%。低于一般工業指標邊界品位段不做調整。調整后工業品位鐵礦基準價為3.00~7.30元/噸礦石。
3.鋅礦:根據鋅金屬市場價格一般高于鉛金屬市場價格20%,故在原基礎上各品位段上調20%。調整后基準價為140.00~210.00元/噸金屬。
4.金礦:黃金市場價格上漲幅度已達30%,據評估案例統計,部分品位段評估單價超過基準價20%,考慮我省金基準價與周邊省相比已經處于較高水平,同時考慮成本上漲因素,故本次各品位段上調15%。調整后基準價為3.50~12.40元/克金屬。
5.銀礦:銀礦評估案例統計結果,低品位段多為伴生銀,評估單價與基準價相近;高品位段評估單價超出基準價40%,銀金屬價格漲幅約21%,故銀各品位段上調20%。調整后基準價為0.07~0.1元/克金屬。
6.鉬礦:礦產品價格總體上漲了45%,扣除成本上漲因素,考慮我省鉬礦品位相對較低,故按20%上調基準價,保留整數。調整后基準價為1730.00~2350.00元/噸金屬。
7.石灰巖、白云巖:根據用途不同可分為很多亞礦種,本次將石灰巖統一劃分為水泥用、熔劑用、建筑及其它用;白云巖統一劃分為冶金用、建筑及其它用制定基準價。水泥用灰巖,盡管對礦石品質有要求,屬于優質石灰巖礦產,但該類礦產一般為水泥企業自用,售價較低,而建筑用灰巖售價一般高于水泥用石灰巖,為避免出現優質礦產基準價倒掛現象,將基準價統一。建筑用灰巖、建筑用白云巖價格上漲幅度達30~50%,考慮成本上漲因素,與周邊省份同類礦產基準價對比,本次將建筑及其它用石灰巖、白云巖,水泥用灰巖上調30%,調整后基準價為1.04元/噸礦石;將熔劑用灰巖、冶金用白云巖統一標準,統一調整為1.20元/噸礦石。
8.花崗巖、大理巖、輝綠巖、玄武巖:該類礦產按用途分為飾面用和建筑用兩類,其中飾面用初次制定的基準價標準欠合理,本次根據荒料銷售價格一般在500~600元/立方米測算,基準價在原基礎上提高70%,即10元/立方米·荒料;建筑用按同類礦產與石灰巖、白云巖等礦產統一標準。同時,對荒料外的資源量按伴生礦產對待,參考建筑用基準價標準征收礦業權出讓收益。玄武巖為本次新增礦種,按同類礦產處理。
9.螢石:初次制定的基準價標準欠合理,根據近幾年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案例統計,評估案例中評估單價超發布基準價高達92~140%,故本次調整每一個品級檔在原基礎上上調100%,調整后基準價為6.60~22.40元/噸礦物。
10.硫鐵礦:基準價新增礦種。評估案例統計出讓收益評估單價平均為2.36元/噸,故本次對比測算該礦種基準價為2.30元/噸礦石。
11.膨潤土:基準價新增礦種。評估案例統計出讓收益評估單價平均為1.09元/噸,從礦產品售價看,一般原礦不含稅價格為65~70元/噸,故本次對比測算該礦種基準價為1.50元/噸礦石。
12.沸石:基準價新增礦種。評估案例統計出讓收益評估單價平均為1.44元/噸,從礦產品售價看,一般原礦不含稅價格為50~60元/噸,故本次對比測算該礦種基準價為1.50元/噸礦石。
13、脈石英:基準價新增礦種。評估案例統計出讓收益評估單價平均為2.10元/噸,從礦產品售價看,一般原礦不含稅價格為75元/噸,故本次對比測算該礦種基準價為1.60元/噸礦石。
14.方解石:基準價新增礦種。評估案例統計出讓收益評估單價平均為1.68元/噸,從礦產品售價看,一般原礦不含稅價格為95元/噸,故本次對比測算該礦種基準價為2.00元/噸礦石。
15.安山巖、片麻巖:基準價新增礦種。評估案例統計出讓收益評估單價平均為0.61~0.94元/噸,從礦產品售價看,一般建筑石料用礦產市場售價相差不大,故本次按同類礦產對比測算該礦種基準價定為1.04元/噸礦石。
16.磚瓦用頁巖:基準價新增礦種,評估案例統計出讓收益評估單價平均為0.33元/噸,從礦產品售價看,一般原礦不含稅價格為25元/噸,故本次對比測算該礦種基準價為0.50元/噸礦石。
17.地熱:我省出讓收益評估結果除個別溫度段洗浴用超出基準價幅度較大外,基本上與基準價相差不大。本次調整主要考慮與北京市、天津市地熱資源稟賦條件類似,但我省基準價與其相差較大,為縮小差距,同時考慮地區經濟發展差異,適當提高我省地熱基準價標準。在原60~65℃溫度段0.5元/立方米的基礎上,上調50%,其它溫度級次按0.05元/立方米增減;增加T<45℃一檔;增加尾水回灌調整系數,參考內蒙古自治區的做法,對尾水回灌給于30%優惠;原熱儲調整系數調整為兩類,即:新近系明化鎮組、館陶組熱儲1.2,古生界、元古界基巖熱儲1.0。
18.礦泉水:評估案例統計出讓收益評估單價平均為3.91元/立方米,與我省基準價相比評估增幅30%,故本次對比測算按統計結果上調基準價。基準價由原3.00/立方米元調整為3.90元/立方米。
(五)統計資料截止時間:2022年6月30日。
來源:河北省自然資源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