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全國礦產資源規劃(2016-2020年)》
日前,《全國礦產資源規劃(201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發布實施。依據規劃確定的總體目標,到2020年,我國將基本建立安全、穩定、經濟的資源保障體系,基本形成節約高效、環境友好、礦地和諧的綠色礦業發展模式,基本建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富有活力的現代礦業市場體系,顯著提升礦業發展的質量和效益,塑造資源安全與礦業發展新格局。圍繞如何實現這一目標,國土資源部規劃司有關負責人對《規劃》內容進行了解讀。
保障國家能源資源安全
《規劃》提出通過六方面措施保障我國能源資源安全:
一、切實提高公益性地質調查服務水平。加快傳統地質礦產工作向大地質、大資源、大環境轉型,主動服務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建設,做好生態建設、防災減災、重大工程和海洋資源開發保護的支撐工作。
二、持續推進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突出影響全局的能源礦產、大宗礦產和戰略性新興礦產,聚焦鄂爾多斯等16個含油氣盆地勘查薄弱地區,東昆侖等26個重點成礦區帶,加快部署開展地質礦產調查工作,查清成礦條件、圈定找礦靶區。著力打造以市場為導向的多元投資平臺,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地質找礦。
三、集中力量建設103個國家能源資源基地。將國家能源資源基地作為保障國家資源安全供應的戰略核心區域,統籌安排,重點建設,在生產力布局、基礎設施建設、資源配置、重大項目設置、財政資金投入及相關產業政策上給予重點支持和保障。
四、加強對國家規劃礦區重點監管。將267個國家規劃礦區作為支撐國家能源資源基地建設的重要載體,加強統一規劃,優化礦山布局,提高準入門檻,優化資源配置,推動規模化集約化開發,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著力打造新型現代化資源高效開發利用示范區。
五、強化戰略性礦產的保護與儲備。建立保護性開采特定礦種動態調整機制,完善年度開采總量指標控制管理。加強焦煤肥煤等稀缺和特殊煤種、晶質石墨、稀有稀散金屬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礦產的保護,明確資源開發利用效率準入條件,確保優質優用。加大原油儲備力度,科學合理確定有色金屬、稀貴金屬等國家戰略儲備規模、品種、結構,完善儲備制度。健全礦產地儲備機制,探索采儲結合新機制。
六、強化戰略性礦產監測預警。將石油等24種國家戰略性礦產,作為礦產資源宏觀調控和監督管理的重點對象,在資源配置、項目資金、財政投入、礦業用地、重大項目等方面加強引導和差別化管理,健全監測預警機制,引導產業發展,增強風險防控能力。
推動礦業轉型升級
《規劃》提出從五方面大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礦產開發利用結構和布局調整,加快礦業轉型升級,提升礦業發展的質量和效益。
一、調整資源開發利用結構。穩定國內石油供應,控制煤炭開采總量,加快清潔高效能源礦產勘查開發。穩定國內鐵礦供應能力,適度擴大銅鋁鎳等礦產開發規模,適當控制鉛鋅鉬礦產開發強度,保護性開發鎢錫銻等礦產,鼓勵金銀等貴金屬礦產勘查開發。保障磷硫鉀礦產供給,推進重要功能性非金屬礦產高效利用,規范建材非金屬資源管理。
二、優化礦產開發區域布局。著力推動資源開發與區域發展、產業升級、環境保護、城鄉建設相協調。劃定267個國家規劃礦區和28個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推進礦產資源集中開發和有效保護。劃定具有資源和環境保護功能的禁止、限制開發區域,實施礦業權設置區劃制度。
三、強化資源節約集約循環利用。合理調控能源資源開發利用總量,嚴格礦產開發準入門檻。完善重要礦產資源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綜合利用率等標準。實施一批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示范工程,大力發展礦業領域循環經濟。
四、大力推進礦業領域科技創新。按照綠色開發、節約集約、智能發展的思路,發展勘查、開發與利用技術體系。加快礦山企業技術、工藝和裝備改造。加快建設數字化、智能化、信息化、自動化礦山,大力發展“互聯網+礦業”。
五、培育和發展有市場競爭力的礦業企業。鼓勵企業根據市場需求,延伸產業鏈,調整礦產品生產結構,提升產品附加值。鼓勵地方根據實際依托礦產資源優勢大力發展資源深加工項目,推進資源產業一體化發展。
推動綠色礦業發展
《規劃》全面落實生態文明建設要求,在總結國家級綠色礦山建設試點經驗基礎上,明確了新形勢下加快發展綠色礦業建設綠色礦山的四項重點任務:
一、加快推進綠色勘查。重點調整優化找礦突破戰略行動工作布局,嚴格落實勘查施工環境保護措施,實施綠色勘查項目示范,大力推廣先進適用勘查手段,顯著減輕地質勘查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二、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加快制定完善各級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完善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切實落實礦山企業主體責任,確保新建礦山按照綠色礦山標準規劃、建設、運營和管理,積極推動生產礦山升級改造。
三、推動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將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作為礦產資源管理制度改革創新平臺,重點建設50個以上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
四、構建綠色礦業發展新機制。建立國家、省、市縣四級聯創、企業主建、第三方評估、社會監督的綠色礦山建設工作體系,健全綠色勘查和綠色礦山建設標準體系,完善配套激勵政策體系,構建促進綠色礦業發展長效機制。
引領礦產資源管理改革
開放油氣、鈾勘探開發市場。依據油氣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按照“放開市場、盤活區塊、激發活力、加強監管”的思路,加快新疆改革試點及其經驗總結推廣,穩步推進油氣勘查開采體制機制改革,逐步放開上游勘探開發市場,引入社會資本,加快勘探開發進程。加大鈾礦勘查開發體制改革,有序放開鈾礦勘查開發市場,積極引導社會資本進入鈾礦勘查領域。
擴大礦業權競爭性出讓范圍。堅持市場競爭取向,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和礦業規律的礦業權出讓方式。探索擴大礦業權競爭性出讓范圍,進一步推進探礦權采礦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嚴格限制和規范非競爭性出讓行為,將礦業權出讓競爭性環節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推進全國統一的礦業權交易平臺建設。
推進礦業權審批權限下放。調整下放礦業權審批權限,推進權力清單制度,簡化審批程序,優化審批流程,推進礦業權審批管理精細化、標準化、公開化,統一規范全國礦業權審批登記行為。
推進礦產資源稅費制度改革。建立礦產資源國家權益金制度,調整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標準,建立動態調節機制,完善最低勘查投入制度。實施礦產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合理確定資源稅稅率水平。全面清理涉及礦產資源的收費基金,加強礦產資源稅收優惠政策管理,建立評估機制,將資源所有者權益和生態環境損害等納入自然資源及其產品開發利用成本。
改革礦產資源監管方式。全面推行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開制度,建立礦業權人“黑名單”制度,完善社會監督、政府抽查、失信退出相配套的礦產資源監管體系。加強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管理,健全符合我國國情并與國際對比互認的資源儲量管理制度體系,加強資源儲量動態監測。建立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綜合監管平臺。
強化礦產資源宏觀管理。制定戰略性礦產目錄,并將其作為礦產資源宏觀調控和監督管理的重點對象,提高資源安全供應能力和開發利用水平。建立戰略性礦產監測預警機制,建立戰略性礦產監測預警報告制度,加強監測預警能力建設。完善礦產資源宏觀調控政策體系,配合完成《礦產資源法》及其配套法規修訂工作。
健全現代礦業市場體系。按照產權明晰、規則完善、調控有力、運行規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礦業權有形市場,加快發展礦業資本市場和中介服務市場,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礦業市場體系。
助力脫貧攻堅
《規劃》提出堅持共享發展實現資源惠民利民,分別從支持貧困地區礦業開發、資源收益分配、公益性地質服務等方面作出部署。
發揮資源優勢助力脫貧攻堅。各地在找礦突破重大工程部署、資源開發工作布局、礦業權投放等方面,要優先向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集中連片貧困地區安排,支持貧困地區依托資源優勢,推動特色礦業產業發展,促進脫貧致富。加大貧困地區基礎性公益性地質礦產調查,解決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人畜飲水困難,加大地質災害防治,保障當地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完善資源開發收益分配機制。促進礦產資源收益分配比例進一步向原產地傾斜。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試點,對開發礦產資源占用集體土地的,試行給原住居民集體股權方式進行補償。
推動礦山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鼓勵各地因地制宜探索礦山企業與礦區群眾利益共享機制,投資當地教育、衛生、基礎設施、生態保護等民生和社會事業發展,改善礦區所在地基礎設施和群眾生產生活條件,讓人民共享發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