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礦產資源規劃(2016-2020年)》發布實施
11月29日,國土資源部召開《全國礦產資源規劃(2016-2020年)》新聞發布會。11月2日,國務院正式批復同意《規劃》,由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商務部共同發布實施。
《規劃》的總體目標
《規劃》提出,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保障資源安全為目標,以提升礦業發展質量和效益為中心,強化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當前與長遠、局部與整體、資源與環境、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的關系,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優化資源開發保護格局,加快礦業綠色轉型升級,推動礦業務實合作,實現資源開發惠民利民,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可靠能源資源保障。
到2020年的總體目標是:基本建立安全、穩定、經濟的資源保障體系,基本形成節約高效、環境友好、礦地和諧的綠色礦業發展模式,基本建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富有活力的現代礦業市場體系,顯著提升礦業發展的質量和效益,塑造資源安全與礦業發展新格局。
《規劃》內容
《規劃》以新發展理念謀篇布局,統籌部署五方面任務:
一是堅持創新發展,增強礦業發展新動力。
二是堅持協調發展,優化礦產開發保護格局。
三是堅持綠色發展,強化資源節約集約循環利用。
四是堅持開放發展,促進全球礦業合作共贏。
五是堅持共享發展,實現資源惠民利民。
重點解決五方面問題:
(一)確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資源安全供應。
一是加快傳統地質礦產工作向大地質、大資源、大環境轉型,全面提高公益性地質調查服務能力和水平。
二是著力打造以市場為導向的多元投資平臺,持續推進找礦突破戰略行動,夯實資源基礎。
三是集中力量建設103個國家能源資源基地,守住資源安全供應底線。
四是加強國家規劃礦區重點監管,著力打造新型現代化資源高效開發利用示范區。
五是強化戰略性礦產的保護與儲備。
六是加強戰略性礦產監測預警,增強風險防控能力。
(二)著力推進新常態下礦業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大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抓好“三去一降一補”任務落實,提升礦業競爭能力。
一是實行差別化政策,優化礦產開發利用結構,大力發展天然氣、煤層氣、頁巖氣、地熱等清潔高效能源。
二是實施“三深一土”戰略,大力發展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裝備,加快推動傳統礦業轉型升級。
三是培育和發展有市場競爭力的礦業企業,引導形成以大型集團為主體、大中小型礦山、上下游產業協調發展的資源開發格局。
四是加強國內資源基礎好、市場潛力大、具有國際市場競爭力的稀土、稀有稀散、鋰、優質石墨等礦產的合理開發與有效保護,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三)加快推動勘查開發布局調整和礦業綠色發展。全面落實生態文明建設要求,促進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一是優化礦產開發布局,劃定具有資源和環境保護功能的禁止、限制開發區域,嚴格準入管理,強化環境保護。劃定267個國家規劃礦區和28個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推進礦產資源集中開發和有效保護。
二是全面推進綠色勘查、綠色礦山和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建立領跑標準,典型示范引領,多方共同推進,加大政策合力,加快轉變資源利用方式和礦業發展方式。
三是大力推進礦產資源節約集約與綜合利用,確保規劃期末主要礦產資源產出率提高15%。
四是完成50萬公頃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土地復墾。
(四)積極促進礦業開放共享發展。堅持開放合作、互利共贏,發展更高層次開放型礦業經濟。堅持資源惠民利民,補齊小康短板。
一是實施地質調查與信息服務計劃,全面推進“一帶一路”礦業合作。
二是提高礦業領域對外開放水平,營造良好投資營商環境,促進礦業資本市場互聯互通。
三是健全礦業“走出去”政策機制,加強重要礦產開發合作。
四是積極參與全球礦業治理。
五是支持貧困地區合理有序開發優勢能源資源,促進脫貧致富。
(五)全面深化管理改革增強礦業發展活力與動力。著力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
一是推動開放油鈾勘探開發市場,引入社會資本,加快勘探開發進程。
二是擴大礦業權競爭性出讓范圍,完善符合市場經濟要求和礦業規律的礦業權出讓方式。
三是深化礦業權審批制度改革,調整下放礦業權審批權限。
四是研究建立礦產資源國家權益金制度,推進礦產資源稅費制度改革。
五是強化誠信體系建設,改革礦產資源監管方式。
六是健全現代礦業市場體系,完善宏觀調控政策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