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非法采砂入刑案剖析
2018年5月26日凌晨,長江流域出現一個由10人組成的非法采砂團伙帶著多艘采砂船,2艘吊機船和1艘萬噸運輸船在陽新富池和黃岡武穴的交界處大肆采砂。該作案團伙特意選在凌晨和節假日作案,以避開了執法人員的巡邏。為了節約時間,在采砂的同時,還利用吊機船,當場將盜采的江砂轉運至運輸船上,然后運離盜采現場,形成采、轉、運“一條龍”的盜采流程。
近日,經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審查逮捕,提起公訴,法院以非法采礦罪均判處主犯王某、江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四萬元;以非法采礦罪均判處八名從犯葉某、肖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兩萬元。
案情回顧
2018年5月26日凌晨,長江上來了一群不速之客。一個由10人組成的非法采砂團伙帶著多艘采砂船,2艘吊機船和1艘萬噸運輸船在陽新富池和黃岡武穴的交界處大肆采砂。該作案團伙特意選在凌晨和節假日作案,以避開了執法人員的巡邏。該案犯罪分子為了節約時間,在采砂的同時,還利用吊機船,當場將盜采的江砂轉運至運輸船上,然后運離盜采現場,形成采、轉、運“一條龍”的盜采流程。如此強的反偵察能力,給公安機關偵查工作帶來了非常大的難度。
提前介入,引導偵察
案發后,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檢察院迅速成立工作專班,由分管副檢察長饒志東為組長,帶領偵監部業務主任陳杰勛等兩名檢察官先后多次到長航公安分局引導偵查,并就該案存在的問題和后期偵查的方向提出了多項指導意見,全部被偵查機關予以采納。武穴市人民檢察院偵監部門對該案的提前介入,為該案后續的偵查、批捕、公訴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審查逮捕
隨后,長航公安分局正式向武穴市人民檢察院提請逮捕。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檢察院偵監部門快審快捕,三日內將該案審結完畢。經審查,依法將王某、蔣某某等10人批準逮捕。
這是自長江非法采礦入刑以來,武穴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首例長江非法采礦案。
提起公訴
2018年12月24日,武穴市人民檢察院就該案向法院提起公訴。
開庭審理

庭審現場
2019年2月28日,王某、江某某等10人非法采砂一案在武穴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武穴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

公訴人在公訴臺
審判結果
經查,在共同故意實施非法采礦犯罪中,被告人王某、江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葉某、肖某某、高某某、蘇某某、盧某、方某某、胡某某、張某某起次要作用,是從犯,量刑時依法從輕處罰。十名被告人均當庭自愿認罪,量刑時酌情從輕處罰。
2019年4月1日,湖北省武穴市法院以非法采礦罪均判處主犯王某、江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以非法采礦罪均判處其余八名從犯葉某、肖某某,高某某、蘇某某、盧某、方某某、胡某某、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兩萬元。
法條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和本解釋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的,以非法采礦罪定罪處罰:
(一)依據相關規定應當辦理河道采砂許可證,未取得河道采砂許可證的;
(二)依據相關規定應當辦理河道采砂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既未取得河道采砂許可證,又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
實施前款規定行為,雖不具有本解釋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但嚴重影響河勢穩定,危害防洪安全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非法采礦罪】: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或者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近年來,我國非法采砂治理雖已取得良好成效,但由于采砂市場的暴利吸引,不法行為依舊存在。該案是自長江非法采礦入刑以來,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首例長江非法采礦案。當前河道采砂管理、打擊非法采砂等已經成為政府主管人員的重要職責,我國各地主管部門要嚴抓河道采砂管理,建立長效機制,堅決防止非法采砂反彈!
來源:武穴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