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船運2600噸機制砂,收費2600元!——依據是什么?
據中國砂石協會了解,2017年,江陰海事局轄區征收港口建設費2.44億元,同比增長61.90%。港口建設費是國家規費,屬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額上繳國庫,納入財政預算。但是,近年來部分砂石運輸船只逃繳、漏繳現象時有發生,原因之一是一些砂石碼頭地處偏遠,繳納港建費不方便。
日前在長江南岸葛緣碼頭,宜昌港區海事處云池大隊執法人員對裝載2600噸機制砂的船舶,通過移動POS機當場收繳港建費2600元。

近日,湖北省宜昌港區海事處采用移動支付上船頭的方式,打通了對砂石等船舶規費征收的“最后一公里”。

據中國砂石協會了解,我國《港口建設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綜[2011]29號)對港口建設費的規定如下:
第八條(一)部分內容為:國內出口貨物的港口建設費具體征收標準為每重量噸(或換算噸)4元;
第九條內容為:水泥、糧食、化肥、農藥、鹽、砂土、石灰粉按照本辦法第八條(一)規定的征收標準減半征收。黃沙、磷礦石、碎石等低值貨物暫緩征收港口建設費;
第十條內容為:南京以上(不含南京)長江干線港口和其他內河港口在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征收標準的基礎上減半征收。
由第八條(一)、第九條和第十條規定,可以得知:砂石貨物港口建設費=4元每噸÷2÷2=1元每噸。
來源:財政部、中國交通在線、中國水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