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臺建筑石料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
近日,浙江省國土資源廳發布《浙江省國土資源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發布浙江省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的通知》。規定了建筑用玄武巖、輝綠巖、安山巖、閃長巖、石灰巖、白云巖、砂巖、花崗巖、凝灰巖、大理巖等的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

砂石菌整理建筑用玄武巖、輝綠巖、安山巖、閃長巖、石灰巖、白云巖、砂巖、花崗巖、凝灰巖、大理巖等的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如下表。

浙江省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使用說明
一、基準價使用原則
浙江省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實施后,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競爭方式出讓礦業權的,礦業權出讓收益底價不得低于礦業權出讓收益基準價;通過協議方式出讓礦業權的,礦業權出讓收益按照評估價值、基準價就高確定。
二、單宗礦業權出讓收益基準價計算
1.采礦權出讓收益基準價和有查明資源儲量的探礦權出讓收益基準價按下式計算:
采礦權(探礦權)出讓收益基準價 = ∑[單礦種保有資源儲量×對應礦種采礦權(探礦權)基準價]
共生礦基準價按100%計,伴生礦基準價按60%計。
上式中的保有資源儲量,是指經可信度系數調整后的保有資源儲量。按下式換算:
(1)金屬、非金屬礦產保有資源儲量
保有資源儲量=探明的資源儲量+控制的資源儲量+推斷資源量×可信度系數
其中:有色金屬及貴金屬礦產可信度系數取0.6;
其他高風險礦產(第一類礦產)可信度系數取0.7;
低風險礦產(第二類礦產)可信度系數取0.8。
無風險礦產(第三類礦產)直接估算控制程度資源儲量,不考慮可信度系數。
(2)地熱、礦泉水保有資源儲量
保有資源儲量=擬出讓年限×允許年開采量
2.礦產勘查空白區或者雖投入一定勘查工作但無查明資源儲量的探礦權出讓收益基準價按下式計算:
探礦權出讓收益基準價=勘查面積×對應礦產空白區探礦權基準價
三、基準價調整
浙江省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根據市場情況實行動態調整,原則上每兩年更新一次,當礦產品市場價格變化幅度較大時將及時調整。
四、建筑石料基準價地區分類
一類地區:杭州市市區,寧波市市區、余姚市、慈溪市,湖州市,嘉興市,紹興市市區,舟山市;
二類地區:建德市、桐廬縣、淳安縣,寧海縣、象山縣,溫州市(除文成縣、泰順縣以外),諸暨市、嵊州市、新昌縣,臺州市,金華市(除磐安縣以外),衢州市(除開化縣以外),麗水市蓮都區、青田縣、縉云縣;
三類地區:除一類、二類地區以外的其他偏遠山區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