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非法采挖、運輸和經營砂石料——違者依法吊銷《采礦許可證》等相關手續
近日,青海貴德縣發布《貴德縣人民政府關于嚴禁在貴德縣境內非法采挖、運輸和經營砂石料等礦產資源的通告》,嚴禁在貴德縣境內非法采挖、運輸和經營砂石料等礦產資源。

具體要求如下:
一、嚴禁任何組織或個人在未經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前提下,在縣域境內山丘、山地、林地、耕地、草原、灘涂地及河道等禁采區域興建砂石料等礦產開采場、開采砂石料等礦產資源、非法從事礦產資源采挖、運輸和經營活動。一經發現,由相關執法部門依法從重從快予以上限處罰。
二、已經依法辦理《采礦許可證》等相關有效手續的企業和個人,要嚴格按照許可范圍規范開采礦產資源,禁止超范圍違規違法采挖,一經發現超范圍采挖行為的,不按規定堆放砂石料、清除砂石棄渣、恢復治理礦山地質環境的,將依法吊銷《采礦許可證》等相關手續,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全縣各砂石企業生產的砂石料僅限于供應本縣建筑工程使用,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嚴禁向縣外拉運砂石料。縣生態環境保護巡查管理工作組在西久公路阿什貢地質公園處設立砂石運輸檢查站,所有途徑的運輸車輛必須無條件配合檢查。
四、對以沖卡、逆行、暴力、威脅等方式妨礙依法執行公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嚴禁任何組織或個人為非法開采、運輸和經營者提供便利和保護,對違法違規的國家工作人員和其他公職人員,一經查證屬實,按黨紀政紀規定嚴肅處理。
六、鼓勵對從事非法開采、運輸和經營礦產資源的行為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