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按15%稅率征稅,在礦產資源、建設用地、財稅以及金融方面支持綠色礦山建設—新疆出臺綠色礦山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版)
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綠色礦山建設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出臺,未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將在礦產資源、建設用地、財稅以及金融方面支持綠色礦山建設,推進新疆礦業領域生態文明建設,加快礦業轉型與綠色發展。

13日,從自治區國土資源廳了解到,《辦法》提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綠色礦山創建要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以改善礦山生態環境為重點,堅持“政府組織、部門協作企業主體、公眾參與、共同推進”的原則。自治區范圍內在建、擬建和生產礦山應按照綠色礦山要求進行規劃、設計和建設。新建礦山應按照綠色礦山要求建設,生產礦山加快升級改造,按照礦產資源規劃確定的目標進行建設。
被命名為綠色礦山企業和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可享受礦產資源、建設用地、財稅、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其中,礦產資源政策上,對實行總量調控礦種的開采指標、礦業權投放,優先向綠色礦山企業和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安排。建設用地上,在土地年度計劃中優先保障新建、改擴建綠色礦山合理的新增建設用地需求。財稅政策上,每年從新納入的綠色礦山企業名錄中遴選一定數量的優秀企業進行表揚獎勵;符合條件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可依法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金融扶持政策上,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綠色礦山企業金融服務和融資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礦山企業在境內中小板、創業板和主板上市以及到“新三板”和區域股權市場掛牌融資。
綠色礦山是指在礦產資源開發全過程中,實行科學有序開采,對礦區及周邊生態環境擾動控制在可控制范圍內,使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具備礦區環境生態化、開采方式科學化、資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數字化和礦區社區和諧化特點的礦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