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砂、采石建設用土地復墾費15000元/公頃——湖北十堰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
十堰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部分)
(2018年4月1日更新)
國土資源1土地復墾費建設用地
采礦(包括挖沙、取土、采石)、燒制磚瓦陶瓷等所破壞的土地15000元/公頃。
廢棄的排土場、尾礦場、矸石場、灰渣地、污水池、垃圾場等12000元/公頃。
廢棄的水利工程、宅基地、基建用地、廢棄的公路、鐵路、站、場及道路兩旁的土地和修路筑堤挖損的土地9000元/公頃。
其他原因造成破壞的土地6000元/公頃。
林果用地
采礦(包括挖沙、取土、采石)、燒制磚瓦陶瓷等所破壞的土地17000元/公頃。
廢棄的排土場、尾礦場、矸石場、灰渣地、污水池、垃圾場等12750元/公頃。
廢棄的水利工程、宅基地、基建用地、廢棄的公路、鐵路、站、場及道路兩旁的土地和修路筑堤挖損的土地9750元/公頃。
其他原因造成破壞的土地6750元/公頃。
種植用地
采礦(包括挖沙、取土、采石)、燒制磚瓦陶瓷等所破壞的土地18750元/公頃。
廢棄的排土場、尾礦場、矸石場、灰渣地、污水池、垃圾場等13500元/公頃。
廢棄的水利工程、宅基地、基建用地、廢棄的公路、鐵路、站、場及道路兩旁的土地和修路筑堤挖損的土地10500元/公頃。
其他原因造成破壞的土地7500元/公頃。
水產養殖用地
采礦(包括挖沙、取土、采石)、燒制磚瓦陶瓷等所破壞的土地22500元/公頃。
廢棄的排土場、尾礦場、矸石場、灰渣地、污水池、垃圾場等15000元/公頃。
廢棄的水利工程、宅基地、基建用地、廢棄的公路、鐵路、站、場及道路兩旁的土地和修路筑堤挖損的土地12000元/公頃。
其他原因造成破壞的土地9000元/頃。
2土地閑置費
向依法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但未按規定動工建設滿一年未滿兩年而造成土地閑置的單位或個人征收的費用,征收標準為土地價款的百分之二十。
3耕地開墾費
使用耕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實行占用耕地與開發復墾掛鉤,按照“占多少、補多少”的原則,由用地單位或個人開發復墾同等數量、質量的耕地,沒有條件開發的,應按實際占用耕地面積,依照以下標準一次性繳納耕地開墾費:使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耕地的,耕地開墾費為土地補償費總額的2倍;使用其他耕地的,耕地開墾費為土地補償費總額的1倍。
4不動產登記費
住宅類80元/件,非住宅類550元/件;證書工本費10元/件
住房城鄉建設
1污水處理費
居民0.95元/立方米,非居民(含特種用水)1.40元/立方米。城鄉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生活用水,0.8元/立方米執行
2城鎮垃圾處理費
涉及類別較多,詳見文件(《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國發[2011]9號,計價格[2002]872號)
3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復費
市、州及直管市400元/平方米
縣(市)150元/平方米
交通
1車輛通行費(限于政府還貸)
客車≤7座
共5檔,分別是0.4元/車公里、0.5元/車公里、0.55元/車公里、0.64元/車公里、0.76元/車公里
客車8至19座
共5檔,分別是0.6元/車公里、0.75元/車公里、0.825元/車公里、0.96元/車公里、1.14元/車公里
客車20至39座
共5檔,分別是0.8元/車公里、1元/車公里、1.1元/車公里、1.28元/車公里、1.52元/車公里
客車≥40座
共5檔,分別是1元/車公里、1.25元/車公里、1.375元/車公里、1.6元/車公里、1.9元/車公里
載貨類汽車
一型車收費檔次為0.4、0.5元/車公里路段對應收費標準為0.08元/噸公里,一型車收費檔次為0.55、0.64元/車公里路段對應收費標準為0.1元/噸公里,一型車收費檔次為0.76元/車公里路段對應收費標準為0.12元/噸公里
2公路、橋梁路產賠償費
普通公路、高速公路(見文件:鄂價費規[2013]97號、鄂財綜復[2002]44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