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管理辦法》正式出臺 6月起施行
近日,為加強對城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管理,保護生態環境,促進循環經濟發展,長沙市根據相關規定結合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長沙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6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適用于該市行政區域內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及其監督管理活動。包括收集運輸、加工處置和綜合利用三個步驟。并遵循統籌規劃、政府推動、市場引導、物盡其用的原則實現建筑垃圾的資源化、減量化及無害化。
該《辦法》有以下幾大看點:
1、建筑垃圾的收集與運輸
建設單位與運輸企業依法簽訂建筑垃圾承運合同,在行政許可過程中要向社會共識和接受監督和舉報。加大對運輸企業和運輸過程的管理力度。
2、建筑垃圾的處置與綜合利用
建設單位應編制建筑垃圾處置方案,并在辦理時建筑垃圾處置許可時提交城管執法部門審查。處置企業處置場地應符合建筑垃圾處置場地管理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選址意見。
3、建筑垃圾資源化的激勵政策
傳統的填埋消納方式既占用土地資源,影響城市美觀,也會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隱患,不能適應日益增長的建筑垃圾消納需求和現代城市發展的需要。隨著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技術已在國內日趨成熟,為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的落地創造了條件。相關政策的頒布,標志著在引進社會資本建設運營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上邁出了第一步,也為今后在長沙市投資建設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的企業提供了良好的發展環境和有力的政策保障。
4、多部門各司其職全力保障
住房城鄉建設、城管執法、發改、經濟和信息化、科技、公安、財政、國土資源、交通運輸、規劃、環保等部門與地方區縣政府參與,各司其職。住房城鄉建設組織再生產品的推廣;執法局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市建筑垃圾處置管理工作;市發改委負責研究促進相關政策措施;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開展技術及裝備研發;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對建筑垃圾實施監督管理
本《辦法》還規定,該市的軌道交通工程及其他建設工程產生的建筑垃圾和渣土的資源化利用參照本辦法執行。
點擊下載:《長沙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