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茂名八部門嚴管海砂開采、運輸、銷售、使用等
日前,廣東省茂名市結合自身實際轉發了《加強海砂開采運輸銷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嚴禁使用偷采的、“作坊式”淡化的海砂。
通知要求:
嚴禁使用來源不明、缺乏監管的淡化海砂;
強化海砂開采許可管理,穩妥推進海砂開采掛牌出讓工作;
加強海砂開采的監管;
加強海砂運輸使用管理工作;
落實海砂開采屬地執法監管,嚴厲打擊非法開采海砂行為;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依法查處無照經營海砂、河砂行為。

通知原文如下:
轉發關于加強海砂開采運輸銷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經濟功能區住房城鄉建設、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務、市場監督管理、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各相關企業:
現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強海砂開采運輸銷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建質[2019] 15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一并執行。
一、嚴禁使用來源不明、缺乏監管的淡化海砂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預制構件生產企業用砂情況的監管。目前,由于我市還沒有批準設立正規的開采和淡化海砂企業,市場上銷售使用的淡化海砂均來源不明、缺乏監管,質量沒有保證。因此,在我市批準開采海砂且淡化海砂受到有效監管之前,各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預制構件生產企業嚴禁使用偷采的、“作坊式”淡化的海砂。對發現使用海砂的,責令相關企業立即將海砂清理出場,追蹤海砂的來源和相關產品的去向,進行全市通報;情節嚴重的,停業整頓直至收回資質證書;并要求各建設項目停止使用相關企業生產的混凝土、砂漿、預制構件。
二、強化海砂開采許可管理,穩妥推進海砂開采掛牌出讓工作
我市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廣東省海域使用管理條例》和《廣東省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掛牌出讓工作規范》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文件,嚴格規范海砂開采許可管理。我市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海砂的市場需求情況,開展海砂開采選址工作,編制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掛牌出讓方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推進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掛牌出讓工作,督促海砂開采企業嚴格按照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核定的地點、區域范圍、時間以及核定的開采量規范有序地進行海砂開采。
三、加強海砂開采的監管
各區、縣級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督促企業在海砂開采前按要求編制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海洋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落實環境保護措施,在項目海洋環評核準前不得開工。目前,我市還沒有企業取得海砂開采的環評核準,任何海砂開采活動均屬于破壞海洋環境的違法行為。
四、加強海砂運輸使用管理工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交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備案環節,要加強項目海砂使用管理;要加強對海砂運輸的船舶、碼頭的監管,對內河船舶超越經營范圍從事海砂運輸、碼頭非法從事海砂裝卸作業的,當地交通執法部門要堅決依法進行查處。
五、落實海砂開采屬地執法監管,嚴厲打擊非法開采海砂行為
海砂開采執法監管堅持實行“屬地為主、強化輪值、責任到人”的方針。濱海新區和電白區的海監機構要負責本轄區海域內海砂開采環節的執法監管工作,加強對轄區內港池疏浚清淤項目、航道疏浚清淤項目等的執法巡查,采取監視、監控等全過程跟蹤辦法,嚴厲打擊未經批準或者不按批準的范圍、方式開采海砂及污染海洋環境的行為,并協助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開展陸上聯合執法。
六、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依法查處無照經營海砂、河砂行為。
茂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茂名市公安局
茂名市自然資源局
茂名市生態環境局
茂名市交通運輸局
茂名市水務局
茂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茂名市農業農村局
2019年5月13日
建設用砂是關系混凝土質量和耐久性的基礎建筑材料。違法違規使用海砂,會因氯離子含量超標造成鋼筋銹蝕,給建設工程質量和結構安全帶來隱患,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因此,加強海砂開采、運輸、銷售、使用和管理工作顯得尤為重要!
來源:茂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