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加快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銅陵市率先展開非煤礦山全面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安徽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經信會、財政廳、環保廳、能源局等相關部門不久前下發了《安徽省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工作方案(2016-2025年)》,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制度完善、責任明確、措施得當、管理到位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工作體系,形成“不再欠新賬,加快還舊賬”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的新局面。
《方案》提出,要創新治理模式。創新省級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以獎代補”新模式,使市、縣政府由被動治理轉變為積極主動治理,推動各地加快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進程。探索按照“責任者付費,專業化治理”的方式,鼓勵地方政府、礦山企業以合同形式將產生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交由專業機構治理,發揮礦山企業主動性和第三方治理企業市場活力,提高治理效率和質量,促進科技進步。積極探索構建“政府主導、政策扶持,企業負責、社會參與,開發式治理、市場化運作”的政府與私人組織之間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新模式。創新政策支持,吸引社會投資。
《方案》要求,要加強政策支持。各地各部門應加強溝通交流,加強相關政策研究和調研,提出相關政策制定的意見和建議,制定并落實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礦區群眾社會保障、耕地占補平衡指標使用、生態修復獎勵等優惠政策。同時,建立差別化、針對性強的礦業用地政策體系,允許按照地類變更的原則、標準、程序對采煤塌陷地及其它礦山地質災害造成損毀的土地進行地類變更;符合條件的地區,可結合實際情況納入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對歷史原因造成耕地嚴重破壞且無法恢復的,按照相關規定,補充相應耕地或調整耕地保有量;同時,盡快完善礦產資源開發政策,合理調整礦產開發布局,對采石取土成區連片、問題集中的地方,進行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允許采用整合主體負責的辦法,落實礦山地質環境問題治理的主體責任,在符合規劃要求和保證礦山復墾的前提下,依法開發存量資源。
《方案》強調,要加強動態監管和目標考核。建立省、市、縣三級聯網的礦山地質環境信息系統,及時更新數據庫信息,實現礦山地質環境基礎資料、監測信息、統計年報、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中央和地方財政補助的各類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資源綜合開發利用成效和科技創新等信息的綜合管理,不斷更新數據,完善系統建設,使之成為礦山地質環境管理的重要動態監測平臺。市、縣政府要逐級強化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的目標考評。認真組織,周密部署,將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工作部署計劃的實施情況作為各級地方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標,建立考核機制,實現年度考核。考核內容主要為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工作的總體安排、責任落實、工作進展、實施成果等。對措施得力、進展順利、成效顯著的予以支持和表彰,對考核不達標的嚴格責任追究。
銅陵市關于開展非煤礦山(責令停產停建)全面整治工作的實施方案
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有關企業:
今年以來,銅陵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3月份接連發生事故2起、死亡4人,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給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帶來被動,教訓尤為深刻。銅陵市市政府為迅速扭轉該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被動局面,印發了《關于全市開展非煤礦山全面整治工作的通知》(銅安〔2017〕2號),現根據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針對銅陵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面臨的復雜嚴峻形勢和不斷出現的新情況、新動向,圍繞查系統、治災害、除隱患、防事故,嚴格落實“全覆蓋、零死角”的標準和“三清單”的內容,督促責令停產停建非煤礦山企業在停產停建期間,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落實停產停建安全技術和管理措施,確保停產停建期間的安全。
二、工作范圍
銅陵市所有責令停產停建非煤礦山(責令停產停建6個月以內礦山),重點突出安全基礎條件差、安全管理水平低、存在問題多的中小礦山。
三、重點內容
1.是否明確專人盯守,是否制定具體整改方案并組織實施,是否明確下井人數,下井人員只限于整改隱患和排水、通風作業;
2.是否存在未經批準擅自違法組織生產建設行為;
3.是否存在邊整頓邊生產、只生產不整頓情況;
4.恢復生產是否嚴格執行復產復工驗收程序、標準和審批簽字制度;
5.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的其他內容。
四、時間安排
責令停產礦山全面整治工作從即日起至2017年5月底,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自查自糾階段:從即日起至2017年4月10日前,企業對照非煤礦山(責令停產停建)全面整治工作檢查表(見附件1),開展自查自糾工作。
(二)全面檢查階段:從2017年4月11日至2017年4月20日前,檢查組對責令停產停建礦山逐礦全面排查,當場形成整治工作問題清單(見附件2)。
(三)落實整改階段:從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4月30日前,企業對照問題清單按照“五落實”要求逐項整改(見附件3),整改結束并通過內部初步驗收(見附件4)后,報請屬地政府組織銷案驗收,屬地政府驗收合格后,應逐礦提出處置意見,報我局統一匯總呈報市委、市政府。
(四)鞏固提高階段:從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20日前,檢查組重點針對發現的突出隱患和問題整改落實情況,開展全面整治工作“回頭看”活動,切實鞏固整治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組織保障。檢查組成員由銅陵市安監局、市經信委、市國土局、縣區政府有關人員和采礦、地質、機電等專業技術專家組成,檢查組組長由市安監局分管領導擔任。
(二)精心操作。要堅持從嚴從實,做到圖紙資料檢查和作業現場檢查、井上和井下檢查并重,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要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發現的隱患,要責令企業立即排除;重大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要責令企業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停止作業;對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要責令停止使用,并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發現的重大隱患,應當將情況報送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逐礦檢查結束后,要形成專門的檢查報告,指出存在問題,提出針對性對策建議。檢查報告由負責部門參加人員、專家和企業主要負責人共同簽字確認。
(三)確保實效。整治工作要堅持高標準、嚴要求,不走形式、不走過場,對整改不力引發事故的予以問責,確保全面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對本次檢查發現的問題,結合平時掌握的情況,進行分類,提出分類處置措施。責令停產停建礦山復工復產,要在對本次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全部整改到位后,由礦山企業提出、縣區政府相關部門聯合現場驗收合格、報經縣區政府同意后方可復工復產(嚴格履行正常生產礦山程序,并書面上報市政府相關部門),做到全程留痕,杜絕工作不嚴密、責任不明確、措施不得力等問題,并留檔備查;對因證照不全而責令停產停工礦山,縣、區政府要逐礦提出明確的處置意見;對無技術、無資源、無人員、無能力整治隱患以及災害治理不力、無望達到安全生產條件的,屬地政府要依法作出關閉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