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先行用地!先開工后補手續!——國家政策推動基建加快落地,砂石需求市場會回暖嗎?
近日,自然資源部發布《關于用地要素保障接續政策》,文件提出:“地方政府根據職責權限,對國務院推進有效投資重要項目協調機制項目中已簽訂銀行投資意向書或投資合同、需報國務院批準用地的交通、能源、水利類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相關用地事項作出承諾后,可向自然資源部申請項目先行用地。”
基礎設施事關發展和民生,繼續用好專項債補短板
9月7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指出,基礎設施等事關發展和民生,投資空間大,要繼續用好專項債補短板。會議決定,依法盤活地方2019年以來結存的5000多億元專項債限額,70%各地留用,30%中央財政統籌分配并向成熟項目多的地區傾斜。各地要在10月底前發行完畢,優先支持在建項目,年內形成更多實物工作量。
會議指出,對高校、職業院校和實訓基地、醫院、地下綜合管廊、新型基礎設施、產業數字化轉型和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設備購置和更新改造新增貸款,實施階段性鼓勵政策,中央財政貼息2.5個百分點,期限2年。申請貼息截至今年12月31日。

項目落地后按規定補辦手續
9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專題會議(點擊閱讀),研究下一步工作。李克強強調,穩經濟一攬子政策出臺及時,接續政策又果斷推出,政策有力有效,關鍵要繼續狠抓落實。穩經濟要靠市場主體,要在紓困保市場主體的同時,針對有效需求不足的突出矛盾,促進消費恢復成為主拉動力,更大力度擴有效投資,為市場主體創造需求、提振信心。要加快重點項目建設,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根據地方實際需求增加額度,上半年開工項目納入支持范圍,推動商業銀行提早參與項目實施、配足中長期貸款,在今年后幾個月形成更多實物工作量。調動民間資本參與重點項目建設積極性,推出一批示范項目。運用階段性財政貼息、加大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力度、政策性金融工具等舉措,支持經濟社會發展薄弱領域設備更新改造,以增加制造業和服務業市場活力、擴大內需和挖掘市場潛力,增強發展后勁。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運用政策工具箱中多項工具。促進平臺經濟持續健康發展,運用專項貸款支持平臺企業。
會議還提出,對重點項目繼續采取集中辦公、并聯辦理等方式,提高審批效率,強化要素保障。地方政府可根據職責權限對用地、環評等辦理作出承諾,項目落地后按規定補辦手續。
今年以來國務院已多次召開會議強調基礎設施建設對拉動經濟建設的重大作用,為落實政策要求,近日,有 12 項重大鐵路、公路、機場工程項目初步設計、環評報告等獲得國家及各省發改委、交通廳等批復,項目總投資額近 2200 億元。另有總投資超5500億,13條重點鐵路即將開工。
此次《關于用地要素保障接續政策》加上國務院常務會議的政策扶持,可以說國家此次是“批錢”“批地”,助力鞏固經濟恢復發展基礎,隨著相關基建等項目的推進,將會給砂石行業帶來新的機遇,砂石企業應重點關注!

自然資源部關于用地要素保障接續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
為貫徹黨中央關于“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的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穩經濟一攬子政策的接續政策措施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見》(國辦發〔2022〕30號)的要求,在守住法律底線和資源安全紅線的前提下,加快推進有效投資重要項目及時開工,盡早形成實物工作量,助力鞏固經濟恢復發展基礎,現就階段性實行先行用地審批承諾事宜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按照依法依規、權責對等的原則,地方政府根據職責權限,對國務院推進有效投資重要項目協調機制項目中已簽訂銀行投資意向書或投資合同、需報國務院批準用地的交通、能源、水利類單獨選址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基金項目”)相關用地事項作出承諾后,可向自然資源部申請項目先行用地。
二、承諾事項
(一)符合規劃管控要求。承諾項目用地符合“三區三線”等國土空間規劃管控要求,將項目用地布局及規模(含空間矢量信息)統籌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管。
(二)做好群眾補償安置。承諾動工前將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發放到相關村組和群眾。
(三)及時辦理用地手續。承諾按照批準先行用地的范圍和時間使用土地,并在先行用地批準后1年內提出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手續申請。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延長1年,但申請延期時項目竣工時間少于1年的,應在項目竣工前提出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手續申請。
三、申報要求
符合下列情形,由市縣人民政府出具承諾函,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復核確認后提出先行用地申請,報自然資源部批準:
(一)通過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用地預審,取得建設項目批準(核準或備案)文件,且在有效期內。
(二)先行用地規模原則上不得超過用地預審控制規模的20%。確需超出的,應當附具行業主管部門關于項目工期緊或者受季節影響必須超規模動工的說明。
(三)其他事項按先行用地現有政策執行。
四、監管措施
不屬于基金項目、未按要求作出承諾、申請條件不完備的,一律不予受理。嚴格執法督察,對超出批準范圍或者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手續的,按違法用地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暫停受理所在省份各類項目先行用地申請。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
自然資源部
2022年9月19日
來源:自然資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