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領域最高退稅50%,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
據中國砂石網獲悉,近日,為推動資源綜合利用行業持續健康發展,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日前發布的《關于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下稱《公告》)規定,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再生資源,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此次《公告》涉及砂石骨料領域的主要集中在建筑垃圾、廢舊瀝青混凝土等綜合利用產品方面。退稅比例達50%。《公告》自2022年3月1日起執行。

其中:
序號2.4中明確建設用再生骨料、道路材料、建設用回填材料等綜合利用產品達到以下技術標準或相關條件的退稅比例50%。
1.產品原料70%以上來自所列資源;
2.產品以建筑垃圾為原料的,符合《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2010)或《混凝土和砂漿用再生細骨料》(GB/T 25176—2010)或《燒結普通磚》(GB/T 5101—2017)或《道路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無機混合料》(JC/T 2281—2014)或《再生骨料地面磚和透水磚》(CJ/T 400—2012)或《再生骨料透水混凝土應用技術規程》(CJJ/T 253—2016)或《水泥基回填材料》(JC/T 2468—2018)或《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實心磚》(JG/T 505—2016)或《建筑用輕質隔墻條板》(GB/T 23451—2009)或《玻璃纖維增強水泥輕質多孔隔條板》(GB/T 19631—2005)或《混凝土和砂漿用再生微粉》(JG/T 573—2020)或《建筑固廢再生砂粉》(JC/T 2548—2019)的技術要求;以煤矸石為原料的,符合《建設用砂》(GB/T 14684—2011)或《建設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11)規定的技術要求;
3.建筑垃圾資源化項目年處置生產能力不低于25 萬噸。
序號2.11中明確廢舊瀝青混凝土中再生瀝青混凝土等綜合利用產品達到以下技術標準或相關條件的退稅比例50%。
1.產品原料30%以上來自所列資源;
2.產品符合《再生瀝青混凝土》(GB/T 25033—2010)規定的技術要求。



這給砂石行業帶來重大利好的同時,也引發了大家的廣泛關注與思考。鑒于此次稅費新政變化多、影響大、關注度高,砂石菌整合了網上各位專家的解讀,分享給大家。如有謬誤之處,還望指正。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中國砂石協會觀點,權威解讀請等待官方消息!
新年好禮!再生資源第1張發票終于來了,砂石行業增值稅最高50%退稅,涉及建筑垃圾等多個品類!
先說主要變化:
第一點,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再生資源,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問:兩種計稅方法有何不同,有何好處?
答:簡易計稅是按不含稅銷售額的3%來計稅,且進項發票不可以抵扣;而一般計稅方法,是按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的增值部分的13%來計稅。如果您的企業沒有進項,當然是選擇簡易計稅更劃算。
第二點,各級財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存在違法違規給予從事再生資源回收業務的納稅人財政返還、獎補行為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問:這是什么意思?
答:地方政府返還增值稅可能成為歷史,地方財政補貼的路子大概率會被堵死,新政策之后有且僅有工信部準入基地才有退稅政策,這點很重要。
第三點:納稅人從事《目錄》所列的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其申請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時,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納稅人在境內收購的再生資源,應按規定從銷售方取得增值稅發票;適用免稅政策的,應按規定從銷售方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銷售方為依法依規無法申領發票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自然人,應取得銷售方開具的收款憑證及收購方內部憑證,或者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本款所稱小額零星經營業務是指自然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按次起征點的業務。
問:這是什么意思?
答:這條很重要,就是說,除達不到起征點的自然人外,都要帶票,免稅的也要開普票,自制憑證要成為歷史了。
第四點:納稅人應當取得上述發票或憑證而未取得的,該部分再生資源對應產品的銷售收入不得適用本公告的即征即退規定。
問:這是什么意思?
答:就是說應該取得進項而未取得的,不給退稅了!!!
另外,還有兩點也特別重要
1、除納稅人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再生資源回收不征收增值稅外,納稅人發生的再生資源回收并銷售的業務,均應按照規定征免增值稅;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提供資源綜合利用勞務,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這里要注意與第一條的區別,第一條的納稅人是指回收銷售再生資源的一般納稅人,這里的是適用于用再生資源加工成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的企業
另外,預計上述變化,會使得再生資源加工企業將面臨兩個選擇:
第一種情況,要求供貨方全部帶票送貨,自己選擇簡易計稅方法,開3%的增值稅票給再生資源加工企業。這種情況下無法退稅,再生資源加工企業面臨額外10%的增值稅成本,雖然可以利用采購價格調節,但這樣得不到任何優惠,因此,再生資源加工企業大概率不會愿意接受3%的發票;
第二種情況,再生資源加工企業可以要求供貨方成立回收公司帶票供貨,或自己成立回收公司從供貨方收貨,要求供貨方作為個體工商戶或小規模納稅人帶票供給回收公司。回收公司選擇簡易計稅方法,開3%的票銷售給準入企業,準入企業再開13%的發票給規范名單上的再生資源加工企業,退稅30%,這樣對于再生資源加工企業來說,可以通過價格調節享受大部分退稅的效益,可能會成為大多數再生資源加工企業的選擇。
據中國砂石網了解,此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聯合發布公告,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以及《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與砂石行業相關的污泥處理處置及資源化利用項目、建筑垃圾綜合利用、尾礦、廢石、疏浚物處置等項目都列入稅收優惠項目。
污泥處理處置及資源化利用項目、工業固體廢物利用處置項目(含建筑垃圾)列入《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

煤矸石、煤泥、化工廢渣、粉煤灰、尾礦、廢石、冶煉渣(鋼鐵渣、有色冶煉渣、赤泥等)、工業副產石膏、港口航道的疏浚物、江河(渠)道的淤泥淤沙等、風積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焚燒爐渣資源等項目列入《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 年版)》

從各項稅收優惠方面的政策上不難看出國家在促進砂石行業相關的資源化利用、建筑垃圾綜合利用、尾礦、廢石等項目的力度,這對促進資源化再利用方面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對砂石裝備行業也有非常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