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發文:2019-2021年這些企業所得稅減免60%以上
減稅新政2019年1月17日,財政部國稅總局發布《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通知》第二條指出: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近年來,隨著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的不斷深入,各地不斷關停傳統、落后、污染的砂石企業,為了保護環境,部分政府對砂石禁采或限采,全國砂石價格普遍上漲,部分地區砂石短缺,各路資本大舉進入砂石行業,砂石企業大型化、超大型化趨勢明顯,砂石行業轉型升級步伐加快。小微砂石企業生存空間被壓縮,加上小微企業普遍存在“融資難”、“融資貴”等情況,小微砂石企業發展受到嚴重影響,亟待國家政策支持。
一、以上政策究竟是何含義?減稅力度究竟有多大?
(一)若企業2019年所得額(即:利潤)不超過100萬,假設是100萬,按標準企業所得稅稅率25%,則需要交納100萬×25%=25萬企業所得稅,而按《通知》新政策:
根據“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為:100萬×25%=25萬。根據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則企業所得稅25萬×20%=5萬,企業所得稅從25萬降低到5萬,降幅達80%。
(二)若企業2019年所得額(即:利潤)不超過300萬,假設是300萬,按標準企業所得稅稅率25%,則需要交納300萬×25%=75萬企業所得稅,而按《通知》新政策:
根據“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為:100萬×25%+(300-100)萬×50%=125萬。根據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則企業所得稅125萬×20%=25萬,企業所得稅從75萬降低到25萬,降幅達66.67%。
二、哪些企業可以享受到以上政策?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文件全文

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9〕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現就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二、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第二條第(一)項關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條件中的“從業人數不超過200人”調整為“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3000萬元”調整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5000萬元”。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投資,投資滿2年且符合本通知規定和財稅〔2018〕55號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的,可以適用財稅〔2018〕55號文件規定的稅收政策。
2019年1月1日前2年內發生的投資,自2019年1月1日起投資滿2年且符合本通知規定和財稅〔2018〕55號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的,可以適用財稅〔2018〕55號文件規定的稅收政策。
六、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6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8〕77號)同時廢止。
七、各級財稅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減稅降費的決策部署,充分認識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的重要意義,切實承擔起抓落實的主體責任,將其作為一項重大任務,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籌劃部署,不折不扣落實到位。要加大力度、創新方式,強化宣傳輔導,優化納稅服務,增進辦稅便利,確保納稅人和繳費人實打實享受到減稅降費的政策紅利。要密切跟蹤政策執行情況,加強調查研究,對政策執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問題和意見建議,要及時向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反饋。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9年1月17日
國家稅務總局出臺減稅政策,將有利于小微砂石企業減少支出,增強發展信心。小微砂石企業就能投入更多資金加強環保投入、產品研發、工人工資待遇提升等。小微砂石企業在砂石行業中不是可有可無,其具有大型國企、央企不具備的靈活性,是我國砂石產業的重要力量,并將繼續為砂石行業創新發展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