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 31個省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全部獲批,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近日從國土資源部規劃司獲悉,截至9月底,國土資源部已批復31個省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標志著新一輪礦產資源規劃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全國礦產資源規劃(2016—2020年)》于2016年11月經國務院批復同意,國土資源部認真貫徹落實批復精神,大力推動省級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實施工作。
獲批復的各省級礦產資源規劃主要部署了四項任務:
一是全面加強資源安全保障基礎工作。
在26個重點成礦區帶、120個整裝勘查區加強清潔能源、新能源和戰略新興礦產的勘查部署;加強資源基地建設,落實全國規劃確定的103個能源資源基地建設,予以有關政策傾斜;劃定500余個省級重點礦區,推動規模化集約化開發。
二是大力推進礦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加快煤炭資源開發結構調整與轉型升級,加強鈾礦勘查,大力發展天然氣等清潔能源;保障重要金屬礦產有效供給;推進非金屬礦產合理開發利用;保障戰略性新興礦產供應。
三是強化礦產資源保護和利用。
控制京津冀礦產資源開發強度,推動長江經濟帶上中下游資源開發互動合作,引導“一帶一路”國內沿線優勢資源有序開發,加快中東部、東北地區礦業轉型升級,推進西部地區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四是大力發展綠色礦業。
到2020年規劃建設綠色礦山13000多個,建設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100多個;各省共劃定800多個礦山地質環境重點治理區。
干貨!未來地礦行業的發展全看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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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能源資源基地(103個)
2. 國家規劃礦區(267個)
3. 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28個)
4. 重點礦種最低開采規模設計標準(35種)
5. 重要礦產資源重點勘查區(297個)
6. 礦山地質環境重點治理區(524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