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嚴禁新礦權進入自然保護區
近日,為做好礦業權穩妥有序退出保護區基礎工作,并確保新設礦業權不再進入自然保護區,國土資源部決定組織開展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清理工作,并制定清理工作方案,印發了《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清理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以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為重點,對行政區域內各類保護區禁止礦產資源勘查開采范圍(下稱“保護區”)的礦業權(不含放射性礦種)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分類梳理、系統分析,為保護區內礦業權分類處置工作奠定基礎。按照實事求是、協調配合、分類梳理分析的原則,對本行政區域各類保護區內礦業權進行調查摸底和分類梳理,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進行核查,形成清理工作的總結分析報告。
在對本行政區域各類保護區內礦業權進行調查摸底和分類梳理方面,《方案》明確,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以國土資源部信息中心統一提供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數據底圖,以及商請本行政區環保、林業、水利等保護區主管部門提供的各類保護區等生態紅線禁建范圍,設立時間、坐標范圍及范圍確定時間等相關數據為基礎,形成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禁止、限制范圍底圖,并將底圖數據按統一格式要求報送部信息中心。
同時,以底圖為基礎,對礦業權審批系統內礦業權進行全面摸底核查,形成詳細的涉及各類保護區的礦業權清單和基礎數據。
對保護區內非油氣礦業權進行分類梳理過程中,《方案》明確,按照過期未申請的、有效期內勘查開采的、正在辦理審批登記、停工停產的、政策性關閉的、僅有部分在保護區內且勘查開采范圍可以調整的等情況,進行分類統計;對保護區內的非油氣礦業權價款和使用費繳納情況進行分類梳理,按全部繳清、部分繳納、未繳納、不需繳納及繳納數額進行分類統計;在對保護區內的生產礦山資源儲量情況進行分類梳理時,按首次辦理采礦許可證占有的資源儲量、已完成礦業權價款處置的資源儲量、目前保有資源儲量等情況進行統計。
同時,《方案》還要求,對保護區內礦業權礦山地質環境的破壞面積和繳納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保證金情況進行調查統計,估算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費用。
在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進行核查方面,《方案》明確,在對本行政區各類保護區內礦業權進行調查梳理的同時,篩選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礦業權清單和分類梳理數據。
在形成清理工作的總結分析報告方面,詳細報告核查清理工作的基本情況、做法和措施、存在的問題和困難等內容,并提出保護區內礦業權分類處置意見。同時,研究提出保護區內礦業權分類處置方案報省級人民政府,為保護區內礦業權穩妥有序退出做好基礎工作。
在進度安排上,《方案》明確,涉及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的核查報告,篩選、核查和分類統計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設置情況,于2017年8月底前向部提交相關統計數據表和核查分析報告,并提出礦業權分類處置意見,同時向部信息中心提交省級各類保護區禁止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區范圍底圖。
同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本省行政區域各類保護區等生態紅線禁建范圍內礦業權進行調查摸底和分類梳理,于2017年12月底完成,并向部報送保護區內礦業權清理工作的總結報告。
在措施及要求方面,《方案》明確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立即行動,同時建立聯動機制,建立礦業權臺賬和聯絡員制度,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參照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的分類調查統計形式,建立各類保護區內礦業權清單和基礎數據登記臺賬,清楚掌握各類保護區內礦業權的基本情況。建立聯絡員制度,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確定一名聯絡員并報部開發司,以便及時溝通協調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