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北部灣城市群發展規劃》的通知
廣東省、廣西自治區、海南省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中國鐵路總公司、南方電網公司:
經國務院同意,現將《北部灣城市群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印發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育發展北部灣城市群,對于深化中國—東盟戰略合作、拓展我國經濟發展新空間、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具有重要戰略意義。廣東省、廣西自治區、海南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北部灣城市群發展規劃的批復(國函〔2017〕6號)》精神,提高認識、緊密合作、扎實推進,共同推動《規劃》的落實,努力把北部灣城市群建設成為生態環境優美、經濟充滿活力、生活品質優良的藍色海灣城市群。
二、請廣東省、廣西自治區、海南省人民政府切實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健全協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制定實施方案,做好與相關專項規劃的銜接,依法落實《規劃》明確的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規劃》實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項、重大政策和重大項目按規定程序報批。
三、請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研究制定支持北部灣城市群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在有關規劃編制、體制創新、重大項目建設、優化行政區劃設置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
四、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將按照國務院批復精神,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會同廣東省、廣西自治區、海南省人民政府適時組織開展《規劃》實施情況評估,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
2017年2月10日
點擊下載:《北部灣城市群發展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