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控新增砂石礦山準入條件——遼寧省加快制定《遼寧省礦山綜合治理條例(草案)》
5月29日下午,遼寧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分組審議《遼寧省礦山綜合治理條例(草案)》。“草案”擬規定:對新增礦山堅持嚴格準入條件;對礦山安全生產堅持突出重點、依法從嚴;重點就礦山污染防治和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作出規定。
遼寧作為資源大省,礦業經濟為振興發展提供了重要物質支撐,但同時礦山積累的各類問題也日益增多。為貫徹新發展理念,推進遼寧經濟高質量發展,省人大常委會將《遼寧省礦山綜合治理條例》列入2019年立法計劃。
《條例(草案)》對礦企轉型和礦山建設堅持寬嚴相濟、有保有壓。鼓勵支持礦業結構優化,鼓勵市、縣政府依托礦產資源優勢發展資源精深加工產業,鼓勵資金雄厚、技術先進的企業對存在綜合利用率低等問題的礦山進行資源整合重組。同時,對新增礦山堅持嚴格準入條件。
《條例(草案)》對礦山安全生產堅持突出重點、依法從嚴。規定礦山企業應當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對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制定專項整改方案,政府各相關部門應當按有關要求制定尾礦庫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條例(草案)》還對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恢復堅持明確責任、規定義務,重點就礦山污染防治和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作出規定。
審議中,有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將“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開展礦山綜合治理活動”修改為“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開展礦山勘探、建設、生產、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和監督管理等活動”,增加一條“省、市、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將礦山企業履行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義務的情況納入企業信用評價體系”。
對于尾礦庫綜合治理,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修改意見認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尾礦庫綜合治理實施方案,按部門職責分工,以“頭頂庫”、重要水源保護區內尾礦庫、廢棄庫、危庫和險庫為重點,對本地區尾礦庫進行綜合治理。對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責任人和尾礦庫責任人無法確認的,由礦山所在地的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使用經市、縣政府批準設立的政府專項資金進行治理恢復。
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要有針對性地進一步細化《條例(草案)》,通過地方立法,重點解決遼寧省各類礦山存在的礦權“多、小、散”、礦業發展層次不高等問題,實現礦業發展有序化、標準化、合法化,從根本上推動遼寧省礦業經濟高質量發展。
來源:遼寧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