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暴漲,價格風險加劇——全國各地發布砂石等價格風險控?制意見
近期,由于受各種因素的影響,全國各地砂、石、商品混凝土等建筑材料的價格均出現大幅度的上漲,部分情況嚴重地區,上述材料的供應出現嚴重緊缺甚至無貨可供的情況,從而導致短期內價格出現巨大漲幅,鑒于此種情況,多地政府部門加強建筑材料價格風險控制,紛紛發布文件,如江西、山東、廣東、河南等地。
江西省
近日,江西省水利廳發布《江西省水利廳關于強化江西省水利建設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價格風險控制的通知》,要求加強砂石等建材價格風險控制。

主要內容為:
一、各地要加強水利加強水利建設工程材料價格風險控制,要求工程承發包雙方在招投標和施工合同簽訂過程中,增強風險防范意識,簽訂合理地材料價格風險控制條款,明確雙方承擔價格波動風險的范圍和幅度(一般承擔的價格波動風險幅度不應大于10%),以及超出約定范圍的處理原則和方法。同時要加強對招標文件中材料價格風險控制及工程價款結算條款的審核工作。當主要建筑材料價格波動較大、對工程造價影響明顯時,承發包雙方按合同條款,啟動材料差價調整機制。工程調整材料價差的經費在原批復概算內解決,按審批權限報批動用招標節余經費和價差預備費。如經費仍有缺口,按基本建設程序向原審批單位申請概算調整。
二、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水利建設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價格風險控制的監管,加大對建筑材料和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力度,防止出現價格波動引起的不合格材料流入工地、施工過程中偷工減料等現象,協調處理好工程合同和價款結算糾紛,在保障工程順利是實施的同時,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
山東省淄博

淄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求:
一、工程造價計價中推行風險共擔和合理分攤原則,體現交易的公平性。
二、引導建設工程發承包雙方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在招標文件、合同中合理設置計價風險條款,明確風險范圍、幅度及超出幅度后的調整辦法。承包人應有限度承擔材料價格等市場風險。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要求,不得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或類似語句等表述規定計價中的風險內容及范圍或幅度。
三、合同中未對材料價格風險進行約定或約定不具體的,發承包雙方可在協商基礎上,按照以下原則調整工程造價,并簽訂補充協議。
廣東省佛山
今年6月以來廣東佛山市建筑用砂價格出現巨幅上漲,并導致以建筑用砂為原料的建材價格攀升和供求關系緊張的現象。

佛山市住建管理局要求:
一、加強監管,確保市場健康穩定。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密切關注近期建筑市場風險變化,引導和規范建設各方主體市場交易和合同履約行為,切實做好掃黑除惡治亂工作,維護我市建筑市場的健康穩定。
二、及時調整,共同化解波動風險。建設工程處于招投標和施工合同簽訂洽談階段的,發承包雙方應充分考慮到施工期間建筑材料、人工價格風險對工程實施的影響。按風險共擔原則,合理約定材料價格波動的風險幅度以及超出幅度后的調整辦法,共同分擔材料價格波動引起的風險。
三、實事求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建設工程發承包雙方已經簽定施工合同的,如簽訂主要建筑材料為可調價的,按合同約定執行;如合同中未對主要建材價格風險幅度以及調整辦法進行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發承包雙方可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和《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通則》(2010)有關物價變化條款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并及時在市工程合同與造價監管信息平臺履行網簽或變更。
四、積極作為,提高信息發布頻率。佛山市建設工程造價服務中心應加強對主要建筑材料價格和人工價格波動的動態監測,針對價格漲落異常波動的可按每半月或每旬測算整理和發布價格信息。積極為發承包雙方進行計價解釋和調解合同造價糾紛,化解矛盾。
廣東省清遠

今年6月中下旬以來清遠市區建筑用砂價格出現較大幅度上漲,并導致以建筑用砂為原料的建材價格攀升和供求關系緊張的現象。為規范建筑市場管理,減少因建材價格異常波動引起的合同糾紛,根據國家和廣東省有關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現就加強建筑材料價格風險管控提出以下意見:
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密切關注建筑市場風險變化,引導和規范建設各方主體的市場交易和合同履約行為。
二、建設工程處于招投標和施工合同簽訂洽談階段的,發承包雙方應充分考慮到施工期間建筑材料、人工價格風險對工程實施的影響。按風險共擔原則,合理約定材料價格波動的風險幅度以及超出幅度后的調整方法,共同分擔材料價格波動引起的風險。
三、建設工程發承包雙方已經簽定施工合同的,如簽訂主要建筑材料為可調價的,按合同約定執行;如合同中未對主要建材價格風險幅度以及調整辦法進行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發承包雙方可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和《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通則》(2010)有關物價變化條款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四、清遠市建設工程綜合服務站加強對主要建筑材料價格和人工價格波動的動態監測,針對近期主要建筑材料價格異常波動情況,將按月采集測算和發布相關價格信息。
河南省

河南省發布《關于加強建筑材料價格風險控制的通知》,明確新建工程,在合同中一定要充分考慮到材料價格異常變動的風險。
近期,以河砂為代表的建材價格出現較大幅度上漲、供求關系緊張的現象。為規范建筑市場管理,減少因建材價格異常波動引起的合同糾紛,全國各地政府對加強建筑材料價格風險管控提出了意見,各承發包雙方應按合同條款,啟動材料差價調整機制。砂石等建材的銷售方和購買方應當加強交流,保持信息暢通,共同解決好砂石價格上漲、波動等帶來的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