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砂石開采成本價或將大幅上漲——江西省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公布
近日,江西省國土資源廳發布《江西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江西省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的通知》,顯示:普通建筑石料采礦權(可采儲量)0.9元每噸,建筑用輝綠巖、玄武巖采礦權(可采儲量)3.8元每噸。

本次,江西省國土資源廳發布的普通建筑石料采礦權(可采儲量)0.9元每噸,建筑用輝綠巖、玄武巖采礦權(可采儲量)3.8元每噸。輝綠巖、玄武巖開采成本遠大于普通建筑石料。
據此前消息,建筑用輝綠巖采礦權基準價擬為2.36元/噸,本次實際出臺價格上漲超60%。
江西省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報批稿)

“資源儲量”是指礦區范圍內經評審備案的資源儲量。
“可采儲量”根據礦山設計文件或設計規范的規定進行確定。
按照《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礦業權出讓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12號),建筑用石料、磚瓦用頁巖屬于三類礦產,直接出讓采礦權。
使用說明:
1、礦業權出讓收益原則上通過出讓金額的形式征收,市場基準價按照《江西省礦業權市場基準價》確定。通過競爭方式出讓礦業權的,礦業權出讓收益底價不得低于礦業權市場基準價。通過協議方式出讓礦業權的,礦業權出讓收益按照評估值、市場基準價就高確定。
2、對于可開發利用的共伴生礦、低品位礦,一律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其中,共生礦產按照同類礦產市場基準價的100%確定,伴生礦產按照同類礦產市場基準價的60%確定,低品位礦按照同類礦產市場基準價的20%確定。
3、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結合經濟發展形勢進行動態調整,原則上每兩年調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