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①聲屏障的連續長度大于500m時宜設置安全門,且其間距不宜大于500m。
②路基聲屏障安全門的設置位置宜與維修通道相結合;當安全門外側有坡度時,應視情況設置踏步或坡道,并在兩側設置欄桿。
③橋梁聲屏障安全門的設置位置應與逃生通道相結合。
④安全門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0m。
⑤安全門的設置不得降低聲屏障的降噪效果。
⑥安全門應由線路內側向外側開啟,并考慮其耐久性和耐候性。

2)聲屏障設置后,將對路基面的排水產生阻隔。為保證路基和行車安全,應進行排水設計,但應考慮排水口的設置方式,避免因排水口漏聲對聲屏障的降噪效果產生影響。
3)《鐵路聲屏障工程設計暫行規定》(報批稿)規定,在電氣化鐵路區段設置聲屏障時,聲屏障與接觸網帶電體的絕緣距離、安全接地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鐵路電力牽引供電設計規范》(TB10009)及的其他有關規定要求。 德國《鐵路沿線防噪聲建筑設備規范》(DS 800-RLE) 規定, 新建電氣化鐵路聲屏障所有由導電材料制成的墻板(如金屬板、加筋的混凝土板)、立柱原則上必須與帶狀接地裝置連接,其他線上接觸網范圍的立柱必須接地;DS99702規定,新線的導電聲屏障做電位平衡接地。我國現行鐵路設計規范或設計暫行規定均規定聲屏障中的金屬構件應有防感應電流的接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