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受道路交通噪聲影響的住區而言,建筑群體與道路之間布置不當、傳聲途徑噪聲消減未予考慮及敏感建筑物噪聲防護考慮不周,都容易導致住區內和住宅室內噪聲居高不下,住區交通噪聲防治有效控制交通噪聲對住宅區的污染,給居民提供比較良好的生活環境。

新建住宅區或鄰道路小區采用聲屏障隔音降噪措施的原則:
新建住宅區一排建筑為住宅,當建筑物與道路之間距離小于80米時可考慮采取聲屏障的降噪措施。
為保證聲屏障對其后方建筑物不同位置均能獲得較好的降噪效果,聲屏障長度要大于受保護建筑物的長度,一般以聲屏障兩端各長于受保護建筑物60米為宜
受材料、結構強度、抗風性能、維護管理等多種因素的限制,隔聲屏障的建設高度不宜過高,一般建設隔聲屏障的高度不宜超過6米,聲屏障高度超過6米后,施工難度將會很大,聲屏障的投資也會成倍增長

臨路一排噪聲敏感建筑物為4層以上的多層或高層建筑時,隔聲屏障的建設位置應盡可能靠近聲源(同等高度下,距聲源越近則屏障的聲影區越大,保護范圍大)
臨路一排噪聲敏感建筑物為3層以下的低層建筑時,當路邊不具備設置隔聲屏障的條件時,也可考慮在一排建筑物外側設置隔聲屏障
當路邊無條件設置聲屏障時,在建設項目紅線范圍內為小區設置圍墻也可看作是一種形式的聲屏障。但是由于圍墻靠近建筑而遠離聲源其聲影區較小(保護范圍較小),因此建設圍墻的做法更適合于圍墻后是中、低層建筑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