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預付費電表在出廠時經檢驗合格,并加封鉛印,要安裝使用,如無鉛封或貯存過久,應請有關部門重新校驗加封,方可安裝使用。
2、預付費電表應安裝在干燥通風的地方,安裝電表的底板應固定在堅固耐火,不易振動的墻上,電表高度約1.8m左右。
3、按線路圖接線,擰緊接線螺釘,并緊固端鈕盒內連接板。
4、經互感器接入式電表其示數須乘以變比后,才是實際電能數。
5、一表一卡:用戶持有的IC卡不能互換,遺失時應到供電部門(售電處)補購一張。
6、預付費電表購電準備:購電前,用戶須將IC卡插入卡座一次,便于將表內送回計算機數據庫。
7、預付費電表購電方式:售電時,將IC卡插入IC卡讀寫器,同時操作計算機,將用戶編號、預購電量、提示電量、限容方式及限容功率等加密寫入IC卡。
8、預付費電表電卡使用:將購電卡插入卡座內,如是有效購電卡,則電表自動將數據讀入表內,LCD表顯示屏依次顯示:購電量、總購電量、電表次數、提示電量、賒欠、限容功率。拔卡請妥善保存。
9、預付費電表運行顯示:電表運行過程中,輪流顯示表內剩余電量、總用電量。
10、預付費電表超容提示:電表運行過程中,如果“指示燈”閃爍顯示,則提示用戶已超容用電。如該電表被設置為超容斷電限容方式,則超容用電30秒后,將拉閘3分鐘,并倒計時顯示(180秒)恢復供電時間;如用戶插卡響應可立即恢復供電。
11、囤積:如果購電量+剩余電量>囤積(1000kWh),則購電量不讀入,顯示器顯示“剩余”提示,卡內電量仍有效。
12、提醒功能:當表內剩余電量小于“提示電量”的2倍時,“指示燈”將閃爍(間隔為1秒)顯示提醒用戶購電,此時如用戶插卡響應,“指示燈”閃爍間隔變為2秒,可以避免斷電提示。
13、斷電提示:如在提醒時用戶未插卡響應,則當剩余電量為用戶約定的提示電量(或本次購電量的10%)時,電表拉閘斷電提示,顯示“拉閘”提示符,此時將IC卡在卡座上插一次即恢復供電。如果拉閘后找不到本表IC卡,可借用鄰居IC卡插入,以恢復供電。
14、購電提醒:當表內剩余電量小于“提示電量”時,“指示燈”將常亮提醒。
15、故障申報:剩余電量顯示為零或負值時,顯示“拉閘”提示符,如電表仍繼續運行,用戶應立即購電,并主動向供電部門反映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