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類型的蒸汽、燃氣鍋爐設備,都是熱能轉換。如何能夠安全的使用鍋爐,還頒布了"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條例"。使用鍋爐的單位和生產鍋爐的廠家一定要嚴格遵守該條例的要求,因為蒸汽鍋爐的安全穩定是其運行的基本原則,沒有安全,一切都是徒勞的。
1.鍋爐出廠時,應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書、安全和維修說明以及監督檢驗證書(安全性能監督檢驗證書)。
2.從事鍋爐維護、安裝、改造的單位,應當得到省頒發的安裝、維修資格證書。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應當書面通知直轄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轄區擬安裝、維修、改造,并將啟動通知送交當地縣級備案。
3.鍋爐建設完成后,鍋爐的水壓試驗和安裝監督檢驗,應當報當地特種設備檢驗辦公室。合格后,和特種設備檢驗所參加鍋爐的全面驗收。
4.用戶單位接受鍋爐后,必須按照特種設備登記和使用細則的規定填寫鍋爐(普查)登記表,向登記,并申請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登記證。
5.鍋爐操作必須由經過培訓和合格的領有執照的人員操作,以取得特種設備操作員證書,并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則,八個系統和使用中的六項記錄。
6.鍋爐每年定期檢查一次,未定期檢查的鍋爐不得使用。鍋爐安全附件的安全閥每年定期檢查,壓力表每六個月檢查一次。未定期檢查的安全附件不得使用。
7.嚴禁將大氣鍋爐安裝為壓力鍋爐。嚴禁使用水位計、安全閥和不安全附件的壓力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