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通鍋爐用戶服務的管理制度
1.銷售科負責用戶服務具體實施工作,質量改進與服務責任負責人為服務管理系統行政負責人,全面銷售科進行服務。
2.銷售科負責對公司外部產品質量信息,尤其是對用戶質量信息進行收集、匯總,記入《顧客意見登記表》,并及時進行分析、處理工作。作為產品質量糾正、預防改進措施的依據。
3.售前服務:銷售科在接到顧客需求產品信息后,立即派銷售員攜帶產品樣本,前往顧客所在地進行聯系洽談。向顧客介紹產品性能、特點、價格,了解本企業能否滿足顧客對產品的需求。
4.售中服務:銷售員請顧客到企業實地考察和參觀,并向顧客介紹企業的基本概況及產品的性能、特點、用途等;根據顧客和合同要求,確定到貨日期,保證按合同期限交貨,及時下達產品訂貨通知單,并幫助顧客聯系運輸車輛。
5.當顧客對使用的產品出現問題或投訴時,銷售科將意見記入《用戶意見反饋處理單》,及時上報質量改進與服務責任負責人與質量保證責任負責人,由其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分析,并確定處理方案,經質量改進與服務責任負責人審核,質量保證責任負責人批準后,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進行處理,銷售科負責跟蹤驗證。
售后服務人員盡快到達用戶處,按處理方案進行問題處理,并在《用戶服務處理單》上記錄處理過程,處理后用戶須在此單上進行驗收簽字認可。每次售后服務結束后,進行服務的人員將《用戶服務處理單》作為本次服務的記錄交由銷售科存檔,并記入《用戶服務臺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