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報訊福建省政府近日發布了《關于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將持續加大對減排項目的監督檢查力度,對未完成年度減排任務的地區和企業實行“一票否決”,對未按期完成的園區實施限批或摘牌。
據悉,福建今年污染物減排目標為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均比上年減排0.5%;氮氧化物比上年減排1%。此外,城鎮污水處理率要達80%以上,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50%以上,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80%以上完成全過程綜合治理。
《意見》明確,要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十二五”規劃》項目的建設進度。確保完成福清第二、漳州東敦、平和文峰、龍巖紅坊、上杭第二、大田污水處理廠等6個國家責任書年度重點污水處理廠新(擴)建項目。加快推進省級綜合改革建設試點鎮和“六江兩溪”流域沿岸1公里范圍內鄉鎮的污水處理工作。抓好管網配套和雨污分流,全面開展已建管網普查和維護工作。
《意見》要求,福建今年要全面完成省級以上工業園區(開發區)污水集中治理,加快推進省級以下工業園區(開發區)污水集中治理,完善污水管網設施建設,確保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對工作推進不力、未按期完成的園區實行限批或摘牌。同時,福建還將加強機動車排放治理。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油、柴油。全面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冊運營的黃標車,嚴格注銷、報廢、拆解工作,鼓勵其他類型老舊機動車提前報廢,嚴格限制不符合要求的機動車轉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