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事組織下屬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于2003年7月18日通過了IMO.MEPC.107(49)決議案。該決議對《MARPOL 73/78 防污公約》附則I 有關YWC型15ppm艙底油水分離器提出了新要求。通過此船用油水分離器可對船舶上的含各種燃料油、密度的殘余渣油以及由氧化鐵、表面活性劑等配置的乳化液混合物艙底水進行有效處理。
船用油水分離器可用于處理船舶機艙艙底油污水,使之達到IMO MEPC.107(49)決議的要求。包括經型式認可的15ppm艙底水分離器和15ppm艙底水報警裝置以及自動關停裝置。
原理
本裝置采用一級斜板重力和聚結分離——二級纖維濾器——三級超濾膜滲透分離等原理,使含油污的艙底水達到IMO MEPC.107(49)決議排放標準。
見附圖1(322DF-3-00XT)所示,船舶艙底水因柱塞泵的抽吸進入一級分離器,內部為真空負壓狀態,避免了以往壓力狀態造成含油艙底水的攪動乳化以致難以分離的問題。柱塞泵排出液經過二級纖維濾器吸附、過濾處理,再進入三級超濾,就可以保證排放液內含油量不致超標。
油份濃度計(即15ppm艙底水報警裝置)用來測量排放液的油份濃度,如果發現測量排放液的油份濃度超標,則會自動轉向三級處理。
排放液的油份濃度超標,油份濃度計報警,則會令排放不合格水氣動閥打開,使不合格的水排至艙底而不排向舷外。
規格型號
船用油水分離器共計十個規格型號,最小的YWC-0.25(z)型船用油水分離器可以配置于1000噸以下的船舶,的YWC-5型船用油水分離器可以配置于30萬噸以上的大型船舶,所有的油水分離器要通過中國船級社的型式認可試驗。
主要技術參數
| 型 號/技術參數 | YWC-0.25 | YWC-0.50(任選) | ||
| 柱塞泵 | ||||
| 額定處理量 | 0.25 m/h | 0.50 m/h | ||
| 處理量(無乳化油時) | 0.31 m/h | 0.625 m/h | ||
| 排放液油份含量 | ≯15ppm | |||
| 電加熱器功率 | 3kw | 3kw | ||
| 電 制 | 380V,50Hz、3Φ | |||
| 柱塞泵 | 電機功率 | 0.37kw | 0.75kw | |
| 吸入高度 | ≯5 m-H2O | |||
| 排放液排出壓力 | 5~10 m-H2O | |||
| 外形尺寸(長×寬×高) | 1000×600×1320mm | 1100×690×1460mm | ||
| 重 量 | 干 重 | ~300kg | ~500kg | |
| 濕 重 | ~450kg | ~700k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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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份濃度計,請見《油份濃度計使用說明書》(另附)。
維護保養
一級分離器內斜板分離器需要清理時,用清水反沖,此時將電氣控制箱上的《轉換開關》Q3轉向“手動”反沖,將船上污油柜上的排油閥關閉,反沖回流閥打開,讓清水從VS2進入底部,從頂部VS1排出,讓水回流至艙底。同時打開底部排泥閥時,可清理分離器底部垃圾。視污染情況,每6個月進行一次,每次反沖15分鐘。
二級濾器更換濾芯,從一、二級壓力表上可以看到,如果二級濾器進出口差壓大于10m-H2O(100KPa)時,說明堵塞嚴重,應該停機,排出二級濾器內液體,打開上蓋,將堵塞的濾芯取出,更換新的相同規格的濾芯,再蓋上頂蓋,平均每一年更換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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