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防雷裝置使用的材料
5.1.1防雷裝置使用的材料及其應用條件,宜符合表5.1.1的規定。
5.2.2接閃桿采用熱鍍鋅圓鋼或鋼管制成時,其直徑應符合下列規定:
1桿長1m以下時,圓鋼不應小于12mm,鋼管不應小于20mm。
2桿長1m~2m時,圓鋼不應小于16mm,鋼管不應小于25mm。
3獨立煙囪頂上的桿,圓鋼不應小于20mm,鋼管不應小于40mm。
5.2.3接閃桿的接閃端宜做成半球狀,其最小彎曲半徑宜為4.8mm,宜為12.7mm。
5.2.4當獨立煙囪上采用熱鍍鋅接閃環時,其圓鋼直徑不應小于12mm;扁鋼截面不應小于100mm2,其厚度不應小于4mm。
5.2.5架空接閃線和接閃網宜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熱鍍鋅鋼絞線或銅絞線。
5.2.6明敷接閃導體固定支架的間距不宜大于表5.2.6的規定。固定支架的高度不宜小于150mm。
5.2.7除類防雷建筑物外,金屬屋面的建筑物宜利用其屋面作為接閃器,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板間的連接應是持久的電氣貫通,可采用銅鋅合金焊、熔焊、卷邊壓接、縫接、螺釘或螺栓連接。
2金屬板下面無易燃物品時,鉛板的厚度不應小于2mm,不銹鋼、熱鍍鋅鋼、鈦和銅板的厚度不應小于0.5mm,鋁板的厚度不應小于0.65mm,鋅板的厚度不應小于0.7mm。
3金屬板下面有易燃物品時,不銹鋼、熱鍍鋅鋼和鈦板的厚度不應小于4mm,銅板的厚度不應小于5mm,鋁板的厚度不應小于7mm。
4金屬板應無絕緣被覆層。
注:薄的油漆保護層或1mm厚瀝青層或0.5mm厚聚氯乙烯層均不應屬于絕緣被覆層。
5.2.8除類防雷建筑物和本規范第4.3.2條第1款的規定外,屋頂上性金屬物宜作為接閃器,但其各部件之間均應連成電氣貫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旗桿、欄桿、裝飾物、女兒墻上的蓋板等,其截面應符合本規范表5.2.1的規定,其壁厚應符合本規范第5.2.7條的規定。
2輸送和儲存物體的鋼管和鋼罐的壁厚不應小于2.5mm;當鋼管、鋼罐一旦被雷擊穿,其內的介質對周圍環境造成危險時,其壁厚不應小于4mm。
3利用屋頂建筑構件內鋼筋作接閃器應符合本規范第4.3.5條和第4.4.5條的規定。
5.2.9除利用混凝土構件鋼筋或在混凝土內專設鋼材作接閃器外,鋼質接閃器應熱鍍鋅。在腐蝕性較強的場所,尚應采取加大截面或其他防腐措施。
5.2.10不得利用安裝在接收無線電視廣播天線桿頂上的接閃器保護建筑物。
5.2.11專門敷設的接閃器應由下列的一種或多種方式組成:
1獨立接閃桿。
2架空接閃線或架空接閃網。
3直接裝設在建筑物上的接閃桿、接閃帶或接閃網。
5.2.12專門敷設的接閃器,其布置應符合表5.2.12的規定。布置接閃器時,可單獨或任意組合采用接閃桿、接閃帶、接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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